黑龙江省五级河长体系基本建立
原标题:全省五级河长体系基本建立
记者从黑龙江省河长制办公室获悉,截至目前,黑龙江全省五级河长体系基本建立,河湖分级核查全面推进,黑龙江全省各级工作方案相继出台,河长制工作机构、制度陆续建立,专题培训、“一河(湖)一策”编制等工作有序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自2016年11月黑龙江省启动河长制工作以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黑龙江全省五级河长体系基本建立,现已经设置河长(河段长)共计39508人。全省河(湖)分级核查全面推进。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和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由省水利厅负责设置台账并已印发全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和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的湖泊,由县级进行普查设置台账并印发。河流河段划分数量市县两级水利部门掌握具体情况并设置台账。省市两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已全部出台。县乡两级工作方案分别计划在9月末、10月末全部出台。河长制工作机构逐步建立,省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全省13个市(地)和省农垦、森工总局河长制办公室、180个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立并设在水务部门。全省河长制工作制度陆续出台,省河长办先后举办两期河长制工作专题培训班,对全省各河长办工作人员共230人进行了培训。“一河(湖)一策”编制工作先行启动。在黑龙江省总河长、省级河长巡河带动下,各级河长也陆续巡河履职,现场调研解决问题。
下一阶段,黑龙江省河长制工作将进一步完善五级体系建设。推动县乡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出台,加强市县乡制度建设,全面竖立河长公示牌,进一步开展全省“一河(湖)一策”编制工作。(记者 贾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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