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倾斜力度
黑龙江省高度重视健康扶贫工作,为让贫困群众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和省民政厅在提高参保资助水平和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医疗保障政策倾斜力度。
据调查,黑龙江省未脱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确认患病144950人,是导致58.81%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的直接因素。为让贫困群众看得起病,我省加大医疗保障政策倾斜,提高参保资助水平和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参保资助,对其他贫困人员按60%给予定额参保补助。据统计,全省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封顶线由100元提高到200元,门诊慢性病60岁以下贫困人口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65%,60岁以上由60%提高到70%;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由不低于1万元降低至6000元,报销比例由不低于50%提高到不低于55%。
黑龙江省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水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6000元,报销比例提高至55%。截至10月底,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普通门诊待遇享受人次21.1万人次,医保基金支付4146.7万元;基本医保门诊大病待遇享受人次4.3万人次,医保基金支付2641.6万元;住院待遇享受人次16.5万人次,医保基金支付58181.5万元,大病保险基金支付1096.52万元。与此同时,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对特困供养人员按100%救助,对低保对象按不低于70%救助,对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不低于50%救助,单病种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不低于3万元;2016年1月份至2017年9月底,累计医疗救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7.4万人次,救助金额达到5.4亿元;累计临时救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7万人次,救助金额达到5504万元。
黑龙江省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算为贫困群众开辟了看病“绿色通道”。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个人无须缴纳押金,出院结算时,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一站式”服务窗口即时结算,只交纳个人应自付的费用。而且各地在健康扶贫工作中积极探索创新,定点医院实施“惠贫便贫”、“一免五减”等新举措。
此外,根据国家部署,黑龙江省确定了2017年重点推进“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全覆盖的工作思路,即:大病集中救治一批,初步遴选9种疾病,截至目前,已累计救治患有9种大病的贫困患者1495人;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对贫困人口每年开展1次免费健康体检,目前,28个贫困县因病致贫人口签约服务覆盖率为96.79%,年底前实现全覆盖;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各地积极探索专项补充保险救助,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和部分贫困县采取政府出资购买补充保险实施兜底保障政策。截至目前,2017年已累计救治患有重病的贫困患者16932人。(记者 王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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