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零承诺”服务为民 推动发展
原标题:“四零承诺”服务为民 改进作风推动发展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四零”服务创建公开承诺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四零”服务创建先行单位,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作为试点窗口,现面向社会做出“四零”服务公开承诺。
一、主要职责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立足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为当事人提供立案及诉讼指导等全方位诉讼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立案诉讼过程中感受到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人文关怀。
二、主要服务对象
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的人民群众。
三、服务内容
立案大厅分设导诉区、书写区、网上自助区、立案区、等候区、便民区六个区域。配备诉讼自助服务终端、智能导诉系统、信息公开系统等信息化电子设备。
1.诉讼指导。设置导诉台和导诉员,对来法院诉讼的当事人进行诉讼引导和指导,提供诉讼流程指南,告知诉讼风险。
2.依法立案。对依法应受理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限时办结,对不予受理的案件给予法律释明。
3.便民服务。为当事人提供WIFI、手机充电、诉讼指导资料、休息座席、饮水机、急救药品、花镜等便民服务。
4.材料收转。设置材料收转箱,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
5.查询案件。利用诉讼自助服务终端为当事人进行案件查询。
四、服务承诺
牢固树立“职责有限服务无限”的司法服务理念,通过再造工作流程,知易行简,实施精准化定位,精细化服务,满足人们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一)服务受理零推诿
1.简化优化立案流程,推行星级服务标准,限定工作时限和办结要求。
2.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
3.优先事项快速办理、诉讼风险当面告知。
(二)服务方式零距离
1.开通网上服务平台,实现“面对面”线下与“键对键”线上并行服务。
2.开通“绿色通道”,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3.设置导诉台,提供诉讼指导和诉讼服务。
4.开通诉讼服务热线,提供网上立案咨询、案件查询、信访投诉等服务。
(三)服务质量零差错
1.优化窗口设置、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形成程序最简、审批最快、时间最短,服务最优的工作作风。
2.实行“一站式”、“一网式”服务,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甚至不跑腿,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诉讼便捷服务。
3.依法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有案必立。实行精准服务,符合法定形式情况下一次性办结。
(四)服务结果零投诉
1.设置群众意见箱,建立群众监督员队伍,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及时改进诉讼立案工作。
2.通过诉讼服务热线、网上服务平台开通群众意见反馈通道。
3.通过现场测评,电话回访等形式进行满意度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严格工作纪律,规范仪表言行,树立良好形象。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监督电话:0451-82392159
联系人:刘菊红
2017年8月22日
哈尔滨海关“四零”服务创建公开承诺
根据《省直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和《省直机关“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实施方案》的部署,哈尔滨海关作为试点单位,哈尔滨海关报关大厅、哈尔滨综合保税区报关大厅等22个单位作为先行项目,现面向社会做出“四零”服务创建公开承诺。
一、主要职责
哈尔滨海关是国家设在黑龙江省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代表国家依法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二、主要服务对象
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企业。
三、服务内容
货物通关、物品通关、税费业务、进出境运输工具管理、加贸保税、企业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其他海关业务等。
四、服务承诺
(一)服务承诺零推诿
深化以信用为核心构建新型海关监管机制改革,通过前推后移再造通关流程,科学配置海关作业环节,努力提高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持续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顶岗补位、服务承诺、文明服务等服务制度。公示服务内容、工作流程、申报材料、收费标准、办事制度和咨询电话。海关业务办理大厅设置岗位牌,海关工作人员佩戴工号牌,亮明身份,做到岗责分明、精准服务。受理场所首问责任人承担解答、办理、协调等责任,不推诿、拖延。工作对象来电或者来访咨询,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窗口工作人员实行AB角管理,各环节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空岗、缺位,延误正常办理海关业务。实施预约通关、上门服务等便利服务举措,及时处置通关过程疑难问题。各级海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遵循规定程序,公正公平对待每位工作对象,在法定或者承诺办理时限内受理事项。
(二)服务方式零距离
深化改革创新,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实行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实施“一次申报、分步处置”、改革税收征管方式、优化协同监管。推行网上申报服务、电话预约服务等多种便捷服务方式,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开辟“绿色通道”,高效便捷服务,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业务办理大厅公布海关工作标准、业务标准,在明显位置张贴和发布办事指南、岗位职责,设置咨询台,提供咨询服务和示范文本。海关工作人员使用文明用语、微笑服务、礼貌待人,耐心解释和回答工作对象不解的问题。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积极推进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三)服务质量零差错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资源的集约管理和统筹配置,优化管理流程,推进统一执法,强化整体功能。优化窗口设置,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做到“一站式”、“一网式”服务。全面推进关区各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降低进出口企业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建立服务日志基础台账,记录业务环节办理情况,形成每项工作、每个环节的检查和复核机制,对存在问题纠偏整改。不断将新科技和装备应用到海关管理,基于大数据理念,实现管理手段、管理方式的信息化和智能化。不断提高查验效能,创新监管查验工作机制,实施“分类查验”和“查验分流”制度,加快进出口通关速度。
(四)服务结果零投诉
以全流程高满意度为目标,切实提高服务质效。设置群众满意度即时评价系统、群众意见箱、哈尔滨海关网上服务平台、12360海关服务热线等群众意见反馈通道,对服务对象的合理投诉、意见和建议及时受理。畅通与企业间的信息沟通渠道,推进“企业协调员制度”,指派专人负责协调解决信用企业在办理海关事务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加强与行业协会的密切协作,主动了解行业个性需求,帮助企业用好政策,提高企业对经营风险的预见性和应对能力。面向基层和群众聘请社会监督员、征集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海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和海关各项廉政纪律,依法履职,秉公执法。
五、监督电话
欢迎社会各界对以上承诺进行监督。
服务监督电话:12360
2017年8月22日
省卫生计生委“四零”服务创建公开承诺
根据《省直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和《省直机关“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作为试点单位,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作为试点项目,现面向社会做出“四零”服务创建公开承诺。
一、主要职责
负责省级卫生计生行政许可事项及权限内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
二、主要服务对象
申请办理卫生计生行政许可事项及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服务内容
(一)行政许可事项。1.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2.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3.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审批。4.单采血浆许可证核发。5.权限内医师执业注册。6.权限内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7.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审批。8.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9.血站设置与执业登记。10.权限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11.权限内医疗机构(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12.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认定。13.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14.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初审)。
(二)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1.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证明。2.为新消毒产品、新涉水产品进行生产能力审核和采封样鉴定。3.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事后备案。4.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5.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考核。6.职业病诊断医师资质认定。7.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信息更正、信息录入、丢失补办、加注编码、军转等。
四、服务承诺
(一)服务受理零推诿
1.精准服务。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实行亮证引导,设置岗位牌,佩戴身份牌,做到岗责分明、精准服务。
2.信息公开。在省卫生计生委官网、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全面公开服务内容、办事指南、工作流程、办事进度、办理结果以及咨询电话等,为服务对象提供全面便捷的咨询、指导服务。
3.互动指导。建立微信公众平台,将部门简介、法定职责、政策法规、公示公告、动态新闻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手机微信客户端推送给社会公众。实行微信互动,提供相关材料范本、咨询、指导等服务。
(二)服务方式零距离
1.便民高效。推行网上申报服务、电话预约服务、微信预约申报查询服务等多种便民方式。对有特殊困难的服务对象,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提供点对点、一条龙服务。
2.样本指引。在服务大厅设置咨询引导台,在明显位置张贴办事指南、岗位职责,提供咨询服务和填写示范文本。
3.文明规范。窗口工作人员提前到达岗位,做好工作准备,按时进入工作状态。做到仪表端庄、服务热情、文明有礼。
(三)服务质量零差错
1.流程规范。科学简化办事程序,再造审批服务流程,依法行使服务责任,做到办事有依据,程序有规范,服务有标准,结果有效力。
2.服务精细。严谨细致、依法依规,确保每个环节准确无误,坚持许可审批“零差错”。建立服务日志基础台账,记录各业务环节的办理过程,做到有底可查。
3.能力专业。结合卫生计生公共服务窗口行业特点,加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岗位技能和综合素质,增强服务本领,树立良好形象。
(四)服务结果零投诉
1.跟踪服务。加强与服务对象沟通交流,设立群众意见箱,及时受理和处理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改进工作方法,提供优质服务。
2.提高质效。设置办事满意度即时评价系统,实行一件一人一窗一评价,评价结果可同步监控、实时查询。
3.加强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建立起由企业、医务人员和群众组成的监督员队伍,征集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五)逐步推行审批办理“零见面”,服务对象“零跑路”的审批服务新模式。
1.提供超前服务。坚持以“打造阳光政务、提供贴心服务”为宗旨,对涉及卫生许可的建设项目以及专业技术要求高的卫生许可事项,实行申报指导服务和提前预审服务,做到指导在前、服务在先。
2.提速信息服务。以“一网办理,十分满意”为目标,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发证,自助下载,在线认证的“一网式”服务。
3.满足多元需求。对距离较远、往返不便以及有需求的服务对象开设证件材料快递收发、双向邮寄服务,让申请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理所有事项。
五、监督电话
欢迎社会各界对以上承诺进行监督。
服务监督电话:0451-85971096。
2017年8月22日
省地方税务局“四零”服务创建公开承诺
根据《省直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和《省直机关“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作为试点单位,哈尔滨市南岗区地方税务局、哈尔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等26个单位作为全省先行项目,现面向社会做出“四零”服务创建公开承诺。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及省政府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增值税发票代开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重点行业的纳税人实行重点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
(三)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四)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负责本地区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服务对象
全省纳税人和社保费缴费人。
三、服务内容
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增值税发票代开、申报纳税(费)、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权益维护、文明服务。
四、服务承诺
在省委要求开展“四零”承诺服务的基础上,结合地税部门特点,增加“服务事项零积压、服务过程零收费”两项,开展“4+2”模式服务窗口创建。
(一)服务受理零推诿
严格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制度,依法推行办税公开、服务公示,办税人员亮岗位、亮身份,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按规定受理,非岗位职责范围内事项,应当提供有效指引,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纳税人。开展延时服务,对已到下班时间正在办理或已在办税场所等候办理的纳税人提供延时办税,全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窗口周六(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正常开展办税业务,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
(二)服务方式零距离
通过办税服务厅触摸屏、公示板、电子大屏幕等形式公开法定依据、办事程序、相关材料及办理结果等,使办税工作公开透明。开辟绿色通道,开展预约服务、导税服务、提醒服务、免填单服务、24小时自助办税等多元化服务,让纳税人办税更便捷;提供纳税人涉税事项网上办理平台,网址公开告知,平台板块清晰、栏目齐全、功能完善,打造线上线下办税融合的智能化服务。推行涉税事项同城通办、省内通办和国税、地税“一窗一人一机”联合办税,为纳税人提供办税程序最简、频次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优的纳税服务。加强面对面办税辅导、税收宣传和政策解读,提供人性化、精准化办税服务,帮助纳税人便捷高效地享有权利和义务。
(三)服务质量零差错
办税服务厅设置“综合服务”窗口,推行双屏办税,实现“一站式”集成服务。严格执行各项工作规范,加强内控管理,建立复核机制,推行绩效考核,实现对办税过程的监督管控。加强人员培训,规范内部管理,办税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工作规程,做到办税事项全部达到规定标准。
(四)服务结果零投诉
畅通纳税服务投诉受理渠道,在税务网站、税务微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平台开通纳税人意见反馈通道,办税服务厅设置即时评价系统和意见箱,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响应服务诉求。面向社会聘请社会监督员,自觉接受服务监督,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不断改进办税服务工作,促进办税过程透明、严谨公正,为纳税人提供规范、文明的纳税服务。
(五)服务事项零积压
严格落实即时办结和限时服务制度,对符合即办条件的涉税事项,即时办结;对非即办事项,向纳税人说明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准确地办结各项涉税业务,杜绝拖延和积压。再造岗责体系和业务流程,简并涉税资料报表和办税手续,提高工作效率,解决纳税人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使办税提速增效。
(六)服务过程零收费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出台的各项清费、降费政策,向纳税人免费提供政策宣传、业务辅导、办税所需的表证单书,免费下载办税软件,办税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行政性费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查处力度,对拒不执行相关政策、擅自设立或变相收费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五、监督电话
欢迎社会各界对以上承诺进行监督。
服务监督电话:12366
2017年8月22日
省地方税务局“四零”承诺服务创建网上办税服务厅服务公示
一、网址:htt p://www.hl j tax.gov.cn
二、所含事项
(一)信息采集(各税种申报、企业财务报表申报等)
(二)社保费申报(各险种申报、查询等)
(三)申报服务(申报查询、清单查询等)
(四)涉税事项(土地、房产税源变更维护等)
三、处理方式
互联网线上处理、7×24小时实时办理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五、工作流程
(一)纳税人下载安装客户端软件,并登录进行身份认证;(二)网上报税系统线上受理各项涉税业务;(三)后台进行实时处理;(四)处理结果反馈纳税人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实体试点先行窗口单位
1.哈尔滨市南岗区地方税务局
2.哈尔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3.黑龙江省龙江县地方税务局
4.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地方税务局
5.牡丹江市爱民区地方税务局
6.黑龙江省海林市地方税务局
7.佳木斯市东风区地方税务局
8.黑龙江省桦川县地方税务局
9.黑龙江省肇州县地方税务局
10.大庆市龙凤区地方税务局
11.鸡西市鸡冠区地方税务局
12.黑龙江省密山市地方税务局
13.黑龙江省集贤县地方税务局
14.双鸭山市岭东区地方税务局
15.伊春市伊春区地方税务局
16.黑龙江省铁力市地方税务局
17.七台河市桃山区地方税务局
18.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地方税务局
19.鹤岗市南山区地方税务局
20.鹤岗市向阳区地方税务局
21.绥化市北林区地方税务局
22.黑龙江省肇东市地方税务局
23.黑龙江省孙吴县地方税务局
24.黑河市爱辉区地方税务局
25.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地方税务局
26.黑龙江省漠河县地方税务局
省教育厅“四零”服务创建公开承诺
根据《省直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和《省直机关“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黑龙江省教育厅作为试点先行单位,以黑龙江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大厅作为先行项目,省教育厅直属机关服务窗口全部实行“四零”承诺服务,进一步推进窗口服务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现面向社会做出“四零”服务创建公开承诺。
一、主要职责
黑龙江省教育厅作为试点先行单位,受理教育厅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上能直接办理16个行权事项及行政职能范围内事项。以黑龙江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大厅作为先行项目,负责面向全省高校大学生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主要服务对象
社会各界、高校、大学生。
三、服务内容
(一)机关处室服务内容
受理教育厅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上能直接办理16个行权事项(见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及行政职能范围内的事项。
(二)窗口单位承诺服务内容
1.就业服务,面向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我省生源毕业生和隶属省教育厅的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开展的就业报到证办理业务。
2.创业服务,为黑龙江省高校大学生提供创业政策和流程咨询等大学生创业指导和服务。
3.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为所辖流动党员提供组织关系转递、党费收缴、开具党员证明信、党员信息查询等服务。
4.毕业生档案接转服务,保管历年滞留的省外高校我省生源毕业生回省报到档案。
5.学历认证服务,提供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和黑龙江省中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认证服务。
四、服务承诺
(一)服务承诺零推诿
1.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做到业务咨询一次性告知、业务一次性受理。
2.公示服务内容、工作流程、申报材料、收费标准、办事制度和咨询电话等。
3.服务大厅设置岗位牌,佩戴身份牌,做到岗责分明、精准服务。机关实行“桌牌服务”制度,不断加强机关文化建设,优化办公环境,统一摆放服务标牌,主动向来访、办事人员亮明身份,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展现教育系统干部职工良好精神风貌。
4.增设服务窗口、取消叫号限量,让办事群众来了能办,办能办好。
5.服务大厅将于8月底实行每双休日工作一天制度(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适当延长服务时间,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二)服务方式零距离
1.将服务从线下向线上延伸,实体服务大厅与网上办事大厅并行。实行网上预约与现场叫号相结合,学历认证业务实现网上办理,方便办事群众;建设公众号,实现业务相关信息定期推送、可查。在此基础上,突出行业特色,针对大学生这一服务群体信息化程度高、接受能力强、个性化突出的特点,重点加强就业创业指导的信息化建设,建设黑龙江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打造网上办事大厅,实现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多屏联动,精准服务,让群众少跑路,让信息多跑路。
2.根据需要开设“绿色通道”,竭力为办事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3.服务大厅循环播放业务宣传短片,简介业务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和监督电话等;公布工作标准、业务标准,在明显位置张贴和发布办事指南、岗位职责;设置咨询台或引导台,增设导服人员,为办事群众提供咨询、引导服务;填表区提供相关材料填写范本,摆放业务宣传册;智能排队系统、自助查询设备等各项设施齐全,环境整洁舒适。
4.工作人员仪表端庄、服务态度热情、服务行为规范,文明有礼,真心为群众办事、真情为群众服务、真正让群众满意,拉近与群众间距离。
(三)服务质量零差错
1.开展行权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流程再造”。在对我厅现有权力事项进一步加大取消、下放力度的同时,对保留的行权事项尤其是行政审批事项开展了“流程再造”,对现有程序进行压缩,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和时间,重新设计流程图,提高行政效率。
2.服务大厅设立综合业务服务工作部,优化窗口设置,简化办事流程,对业务流程、所需材料等内容进行重新评估、流程再造,经梳理,精简学历认证受理材料2项,缩减部分业务办理时限由原30个工作日变为20个工作日。提高工作效率,引入“邮政速递”第三方服务,为办事群众提供邮寄服务,让办事群众少跑腿。
3.坚持“优质高效”的工作标准,通过增强责任心、提升能力素质、完善服务规程等,不断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效能和服务水平,确保窗口工作人员以扎实过硬的业务能力正确履责。
4.各项业务均有电子数据或文本材料,各业务环节回溯可查,可及时发现问题、纠偏整改。
(四)服务结果零投诉
1.设置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网站公开监督投诉方式,畅通群众反馈、建议渠道;服务大厅放置《意见建议卡》,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处置群众意见建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提高,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2.各服务窗口设置群众满意度即时评价系统,要求每名工作人员受理业务申请后,须请办事群众进行服务评价,评价系统结果可同步监控、实时查询。
3.完善《服务窗口监督巡查制度》,定期开展服务行为和规范巡查,监督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
4.面向高校、学生和社会办事人员聘请社会监督员,征求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五)其它承诺事项
1.网上行权工作责任落实到机关相关处室的具体人员,做到第一时间对网上审批业务和政策解答、咨询回复。
2.指定专人负责每天浏览、监督全厅网上行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设立“四零”承诺服务窗口创建专题网,实行“开放式”创建,创建内容、过程等全公开。
4.将单一窗口服务向系统化服务体系拓展,窗口服务与高校就业创业战线工作互联互通。打破“小窗口”界限,将“四零”承诺服务窗口创建与职责任务结合起来,打造“亮点工程”,变被动服务为主动上门,变单一的窗口服务为集派遣服务、就业市场建设、师资队伍培训、就业信息化建设、创业服务等为一体的多样性服务,以“小窗口”带动“大服务”,以点带面,深挖服务外延,开展“送培训、送岗位、送服务”进校园活动等,落实“创业引领、就业促进、精准服务、能力提升、市场建设”五项行动,推进全省高校就业创业工作深入开展。
5.将活动从先行引领向普遍创建深化,服务窗口创建与机关作风整顿同频共振。延伸创建范围,按照典型引领,同步跟进的原则,省教育厅直属机关全部实行“四零”承诺服务,不断深化创建内涵,以“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带动全省教育系统作风建设,真正实现在学习中对标落实、在创建中整改问题、在整顿中强化提升,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形成环环相扣、同频共振的创建格局,建树全省教育系统良好形象。
五、监督电话
黑龙江省教育厅:0451-53637508
黑龙江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0451-82280821/82280827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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