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之都的“放管服”之道
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明确广东省和黑龙江省、深圳市和哈尔滨市是对口合作关系。目前,哈尔滨和深圳正紧锣密鼓展开双方合作领域推进事宜。在此背景下,哈尔滨市委宣传部和市记协共同组织哈尔滨市媒体赴深圳采访,近距离审视深圳在多个领域实现高速发展的成果,寻觅其成功背后可供内地城市借鉴的经验。
在腾讯、华为、中兴等巨头的光彩之外,深圳这座创业之城生态链中分布的非著名企业数量级让人吃惊——目前有商事主体280余万户,平均每4个人中就有1人是商事主体。
如何使这个庞大的经济体高效运转?如何保持这个年轻城市的活力和创造力?如何在日趋激烈的区域竞争中形成对经济要素的吸引力?……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与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的回答是:近年来,深圳其实只做了一件事——“持续大范围、深层次、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简政放权 每两年一轮大改革
“为促进创业创新,深圳以精简行政职权事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简化投资审批流程等为抓手,1997年起,几乎每两年展开一轮大改革,最大限度向市场、社会、基层政府放权”,深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王卓民介绍。
据统计,2012年以来,深圳先后调整行政职权事项1080项,使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从391项减至目前的223项,减幅达43%,与全国其他大城市相比大为精简。
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是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举措。目前深圳已开展第三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涉及10个部门24项。比如,对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专项验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或监测报告,改由实施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经过类似这种清理规范,企业在办理某些行政审批时,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降低。
在简化投资审批流程方面,全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审批减少90%,市级核准备案权限下放90%,备案项目占比95%以上。备案项目、核准项目的办理时限由原来的7个和10个工作日分别压缩到5个和8个工作日,实际平均办理时限仅为2.2个和3.8个工作日。
在大力简政放权的同时,深圳制定出台科技创新、人才优先发展、人才住房、高等教育等组合型政策。“这其中,去年2785家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引进人才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本科1.5万元、硕士2.5万元、博士3万元。”在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赖惠斌看来,吸引人才落地,是间接降低企业成本的重要方式。
政务服务 未来将实现跨城通办
目前深圳市公安局上线“户政全城通”,深圳市民可任意选择全市123个户政窗口办理9类总计21种户籍业务,率先在国内实现户政业务同城通办,而不必局限在户籍所在点位。
“我们计划把政府政务服务变成一致性很强的事宜,像银行各网点都可办理通用业务一样。未来,实现全城各类政务服务窗口业务范围甚至覆盖到深、广、惠。”王卓民介绍,深圳一方面正打造一个“无所不在”的政府——与自然人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事宜,尽可能全部下放至社区和街道办事处,只有复杂事宜需要到市、区级政务服务机构办理。王卓民说,深圳目前已将部门分设的专项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服务窗口,部门孤立的审批服务系统整合到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实现“一门在基层、服务在网上”,此举切实提升了市民与企业办事的便利度。
另一面则力推“互联网+政务服务”,以互联网思维和手段作为优化政务服务的解决之道,形成“无时不在”的政府。从2013年,深圳市将从社区到市级的政务服务,能上网全部搬上网,构筑24小时网上服务大厅。比如,目前深圳市教育局开展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网上申请,原来市民要跑6个部门,现在只需网上填报信息,系统自动与教育、计生、社保、房屋租赁、户籍、房产登记等6个部门的数据进行比对完成信息核验工作,无需提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
为适应移动互联时代需求,深圳正开发自助服务终端,今后在交通与人流密集区投用。深圳宝安区上线了政务服务APP,适宜于网上办理的700多项事宜全部可通过手机随时随地自行办理。而适用覆盖范围更广的深圳市级政务服务APP,目前已进入试用期,不久后将全面推开。(记者 徐光胜)
>相关新闻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