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原标题:8月起哈尔滨市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30日,记者从哈市政府获悉,自2017年8月1日起,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同步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财政补助政策。
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增长幅度逐步降低
根据《哈尔滨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哈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面向社会开放的公立医院均纳入改革范围(包括具有较强公共卫生属性的妇幼保健院、精神病院、传染病院、结核病院、职业病防治院等)。到2017年年底,初步建立符合哈市实际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医疗服务体系,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逐步降低;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控制,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增长幅度逐步降低,医疗费用平均增长控制在10%以内;医疗收入结构渐趋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总体增至35%左右。
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哈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因取消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补偿15%,通过医院加强管理、降低运行成本等解决5%。
今年底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合理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康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到2017年年底前,全哈尔滨市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大对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9月起公立医疗机构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
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实行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除国家谈判药品和定点生产药品以外,对集中采购药品,医疗卫生机构可按照量价挂钩的原则,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议价,以量换价,不断降低药品价格。全面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自2017年9月1日起,全面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其他医疗机构推行“两票制”。实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开展高值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2017年8月底前,推行6大类高值医用耗材挂网采购。
今年底前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医保直接结算
推行以总额控制为基础,按病种、按人头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将符合条件的日间手术开展试点,逐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六统一”,逐步整合并承担医疗保险管理、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严格控制医保支付范围外的费用,逐步缩小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之间的差距。
推进哈市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与国家、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联网,推进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2017年年底前,推进医保全国联网,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落实公立医院运营管理自主权
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突出院长专业化管理能力,推进职业化建设。实行院长责任制、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严禁将医师薪酬与医院药品等业务收入挂钩
推动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考核与奖惩办法,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等挂钩。严禁设定医务人员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师薪酬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到2020年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
组建以家庭医生为核心、专科医师提供技术支持的签约服务团队,采取分类签约、有偿签约、差别化签约等多种方式,向居民提供长期连续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各地区可引导家庭或居民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自愿选择一所二级医院、一所三级医院,建立“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签约居民可在签约组合内任意选择一家医疗机构就诊,若到组合外就诊的,须由签约家庭医生转诊。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方式共同分担。到2017年年底,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要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
中医药适宜技术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推进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交流、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以及疾病康复中的作用。提高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将中医药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今年底前医保智能监控覆盖大多数医保统筹区域
建设省、市、区县市三级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整合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逐步联结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监管,开展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证照试点,探索实施在线注册、动态监管。2017年年底前,医保智能监控覆盖大多数医保统筹区域,对门诊、住院、购药等情况实施有效监控。
健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机制,在原有44项检验结果互认的基础上,增加放射线、CT、核磁、超声等医学影像检查结果的互认。进一步增加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数量,将开展互认的医疗机构和检验检查项目向社会进行公布。(记者 张隽珊)
>相关新闻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