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构建“1+N”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格局

2017-07-05 13:56:16|来源:哈尔滨新闻网|编辑:吕岩|责编:张曦晛

  原标题:构建“1+N”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格局

  记者从哈尔滨市发改委获悉,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哈尔滨市近日实施《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有效期5年。依据《若干政策》,哈尔滨将依托哈尔滨新区利民医药产业园区,成立市生物医药产业推进办公室,负责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制定实施“1+N”发展战略,以利民医药产业园为核心区,构建由1个核心区和N个特色园区组成的统一规划、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多点支撑的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格局。除平房区、松北区和五常市等3个既有片区外,特色园区由各区县(市)申报,经专家评审和市政府审定后确定。

  年增销售收入超亿元可获80%贡献增量返还

  哈市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建设。积极发展工业地产,鼓励开展针对招商引资项目的厂房代建和租赁回购服务,由企业按照约定价格和年限回购产权。同时,哈市将设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基金,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和厂房建设、股权和债权投资、技术转移等研发服务、并购引导及高层次人才引进。

  今后,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名单、市场前景好且急需流动资金的生物医药产业项目,可以申请国有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贷款资金采取封闭运行的方式专款专用。项目由各产业园区申报,哈尔滨市生物医药产业推进办公室负责评审和监管。哈市还将积极争取省的支持,帮助生物医药企业将符合要求的产品纳入医保目录。

  哈市鼓励区县(市)政府加快地方经济产业发展。以2016年为基期年,对现有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生物医药企业和新引入并“入统”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生物医药企业扩大生产、销售规模,年增加销售收入达1亿元至5亿元(含1亿元、不含5亿元,下同)的,年增加销售收入达5亿元至10亿元的,以及年增加销售收入达10亿元以上的,将上述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量的80%、85%和90%部分奖励给区县(市)政府,统筹用于支持本地区地方经济产业发展。对生物医药企业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投产后,给予实际投入的30%、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新增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最高奖励500万元

  依据《若干政策》,哈市积极争取纳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支持生物医药企业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合作,对在我市落地生产、年产值亿元以上的,每户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对哈市新增的生物医药产业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在哈市实现产业化的创新药物、改良性新药和首仿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三类医疗器械参照执行),2016年以后申报取得临床批件并开展临床试验的,给予200万元奖励;2016年以后申报取得生产批件并进行生产的,给予500万元奖励。

  对2017年及以后国家给予资金支持的生物医药产业化项目,通过验收后,采用后补助的方式,按照国家支持资金的5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符合条件项目土地出让金有优惠

  依据《若干政策》,对列入黑龙江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生物医药产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限价的70%执行。土地出让金一次性付清有困难的,可以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分期支付。

  对符合园区规划的生物医药产业项目实行“代办制”,在项目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等方面,由市、区、县(市)设立专门服务机构,专职办理前期手续。整体上,《若干政策》上述奖励、补贴、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量的100%。(记者 徐光胜)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