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税收保障条例》7月1日起施行
原标题:税收社会共治有了法律保障
日前,《黑龙江省税收保障条例》正式出台,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第四个以省级地方立法形式出台的税收保障条例,标志着黑龙江省税收法制化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黑龙江省税收社会共治有了法律保障。
《黑龙江省税收保障条例》包括总则、信息交换、税收协助、服务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30条。《条例》确定了政府对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地位,明确了部门间的责任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税务机关负责税收保障具体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税收保障监督和协调工作,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税收保障工作,建立起“政府领导、财税牵头、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税收共治格局。《条例》中规定,由省政府建立全省统一的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实现黑龙江省涉税信息交换和共享;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涉税信息交换平台提供包括主体资格、专业许可等12项涉税信息。
《条例》严明法律责任,切实保障了纳税人合法权益。《条例》规定,对于未按要求提供涉税信息、不履行税收协助义务的部门将被依法追究责任。对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未应用涉税信息造成税款流失、提供纳税服务时收取费用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切实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记者 马云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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