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强化基地建设瞄准市场需求

2017-08-21 09:22:07|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吕岩|责编:杜娜

  原标题:借“绿”获益增收

  初秋时节,在泰来县克利镇绿油油的鸭稻田里,四点麻鸭穿梭往来。这里投放鸭子仅两个多月时间,鸭稻共育稻田已与普通稻田形成了鲜明对比:采用鸭稻共育的稻田稻米根茎粗壮长势良好,而且没有杂草。克利镇党委书记柴玉石介绍,鸭粪为水稻提供营养丰富的全价有机肥料,实现生物防病、除虫、除草及生态培肥的多重目标,确保了鸭稻米的天然性和绿色性。通过注册鸭稻米品牌“淘气鸭”,在鸭稻米优质品质的保证下,目前全镇鸭稻共育园区600余亩,鸭稻订单销售已全面完成。

  作为有着“中国绿色食品之都”美誉的齐齐哈尔市,积极发挥当地的特色生态优势,瞄准市场,强化措施,在基地建设、产品认证、质量监管和市场开拓等方面下大力气,齐齐哈尔全市绿色食品产业风生水起,一大批农民依靠发展绿色有机食品增收致富。

  齐齐哈尔市农业委员会主任孙国臣向记者介绍,我们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黑龙江省市绿色食品重点工作要求,转变作风,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全市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基地面积达到1400万亩,绿色(有机)食品标识认证数量达到439个,齐齐哈尔全市基地规模不断扩大。以国家级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建设为重点,坚持政府推动、龙头企业带动和黑龙江省级绿色食品科技示范园区引导,推进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建设。目前,全市绿色(有机)食品原料基地种植面积突破1400万亩(国家级绿色食品原料基地面积1126万亩),占全市总播种面积的40.5%,约占全省基地面积的五分之一。讷河市新创建30万亩水稻原料基地已通过国家验收,进入评审颁证阶段。

  按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总体定位,切实提高绿色食品基地整体质量。各基地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齐齐哈尔市绿色食品种植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开展生产,全面执行绿色食品农药、肥料使用准则,鼓励使用农家肥、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等改善土壤。通过限肥控药,从源头上提高基地生产标准,为齐齐哈尔全市绿色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打牢基础。

  齐齐哈尔市鼓励企业(合作社)进入绿色食品领域,支持有规模、有市场的企业申办产品标识,标识认证数量不断增加。截至去年末,全市绿色(有机)食品认证数量达431个产品(有机食品76个),同比增长22%;11个产品获得了国家农产品地理标识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数量526个。大力增强企业申办绿色食品标识的意识,提高使用申办标识的积极性。

  齐齐哈尔全市积极做好地理标识和国家级生态原产地保护,围绕产业发展的全链条、全过程,积极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推进绿色食品产业升级发展。全市目前共有17个“特产之乡”称号,2016年被国家质检总局评为国家级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内含马铃薯种薯、矿泉水、非转基因大豆、大米、乳粉及液态奶等保护产品。齐齐哈尔市是目前唯一一家地市级的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示范区,11个产品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认证。

  在赢得消费者良好口碑的同时,齐齐哈尔市积极扩大市场营销,让特色绿色农产品走上全国人民的餐桌。2016年,全市92家绿色(有机)食品企业,销售绿色(有机)食品突破100万吨,销售收入突破100亿元,利税4.56亿元。重点推进了互联网众筹、点对点集团定制和网上专卖等新型营销模式,实现销售收入6.21亿元。全市有27个标志产品售价在每斤5元~10元,有185个产品在每斤10元以上,效益得到明显提高。

  今年上半年,全市进一步推进市场网络建设,鼓励绿色(有机)食品企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在全国大中城市建立连锁店、直营店、专卖店50余个,经销绿色有机食品14万吨。搭建齐齐哈尔市“鹤城”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集群,初步形成了畅通的产供销渠道和现代化市场运营模式。今年上半年先后组织绿色(有机)食品企业参加了北京2017年货大集、第十一届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第四届中俄博览会暨第二十八届中国哈尔滨国际贸易洽谈会,现场交易额160万元,合同签约11.8亿元,拓展了市场空间,扩大了优质特色产品品牌影响力。(记者 姚建平)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