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开展“禁毒普法宣传进机关”活动

2017-06-01 16:23:55|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吕丹丹|责编:张曦晛

  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黑龙江省禁毒条例》贯彻实施,预防公职人员涉毒问题发生,促使公职人员模范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5月31日起至6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将联合组织在中省直各机关开展“禁毒普法宣传进机关”活动。31日,在省禁毒委的配合下,在省委机关办公区举行了禁毒巡回展首展,省委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等机关干部参观了展览。

  展览现场通过展出禁毒宣传图片、仿真毒品,发放禁毒宣传资料,讲解等方式宣传了禁毒“一法一例”内容和黑龙江省开展的禁毒工作以及毒品带来的危害等。

  据悉,“禁毒普法宣传进机关”活动期间,省禁毒委将开展禁毒普法宣传讲座,省直机关工委将在龙江机关党建网开展禁毒普法知识宣传,大力宣传毒品对社会、家庭和人们身心健康的危害,提高机关公务人员对制毒、贩毒、吸毒危害性的认识,增强禁毒防毒意识,推动禁毒“一法一例”的全面贯彻实施,促进黑龙安静省禁毒工作取得新成效,更好地维护黑龙江省安定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记者 闫紫谦)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