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出台促进经济发展扶持办法

2017-04-06 15:32:19|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吕岩|责编:董建雄

  近日,为进一步加快绥芬河市经济快速发展,扩大对外开放,绥芬河市政府下发文件出台了共记四个方面十条《绥芬河市促进经济发展扶持办法》。

  据介绍,办法中第一方面是新建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配套扶持办法,包括落户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新建产业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投资强度符合国家级园区的要求,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额达到1亿元、2亿元、3亿元以上,分别给予450万元、1000万元、1800万元的基础设施配套扶持资金。固定资产总投资额达到3亿元以上的项目,每增加1亿元,再给予600万元基础设施配套扶持资金。落户综合保税区的新建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配套扶持资金额度参考边境经济合作区标准,一事一议。

  第二方面是固定资产投资扶持办法,包括新建产业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以上,分别参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6%、8%、10%给予扶持。原有工业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享受以上扶持办法。

  第三方面是经济发展贡献扶持办法,包括对引进的总部经济企业,年度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超过100万元的,参照其当年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扶持。对引进的年度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或贸易额超过2000万美元的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10名)参照个人所得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奖励。对边境经济合作区和综合保税区整体搬迁入驻、收购停产企业或租用厂房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参照当年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70%、50%给予扶持。对引进重大招商项目、外来资金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包括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企业在合同约定建设期限内完成全部投资并正式投产后,参照经审核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每5000万元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引进年度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超过100万元的总部经济或贸易企业,参照企业当年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给予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包括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四方面是促进外贸发展扶持办法,包括对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开展进口落地加工和生产经营融资给予扶持。年进口贸易额在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的,参照年利息支出20%和固定资产投资支出20%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的,参照年利息支出30%和固定资产投资支出30%扶持,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在3000万美元以上至5000万美元的,参照年利息支出40%和固定资产投资支出40%扶持,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参照年利息支出50%和固定资产投资支出50%扶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水产品进口贸易额在200万美元以上的,粮食、大豆等农产品进口贸易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参照年利息支出50%和固定资产投资50%扶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外贸企业年进口贸易额在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以上至5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参照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20%、30%、40%、50%给予扶持。对企业申报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前期和规划费用,已通过评审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扶持。(作者 吴惠娟 杜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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