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龙江    |     直观中国     |     高端访谈    |     原创     |     名企品牌     |     龙游天下
哈尔滨:公有房产租赁管理新规出台
2026-06-05 10:15:18来源: 黑龙江日报编辑: 朱建辉责编:

近日,哈尔滨市住建局、哈尔滨市国资委、哈尔滨市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哈尔滨市直管公有房产租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规范哈尔滨市直管公有房产租赁管理,明确公有住宅平均租金1.44元/平方米/月、办公用房2.54元/平方米/月、工商用房5.66元/平方米/月,同时对合同管理、用途监管、房产出售等作出细化规定,全力保障国有资产安全运营与保值增值。

《通知》明确,哈尔滨市公有房产管理单位须制定统一制式租赁合同文本,依据房屋实际使用用途与承租人签订书面合同,清晰界定双方权利义务,从源头筑牢租赁行为规范根基。针对房屋用途变更管理,建立常态化使用情况核查机制,承租人如需改变房屋用途,必须及时报备,经相关部门重新核定租金标准并变更合同条款后,方可实施,确保房产租赁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精准匹配。

在服务保障与档案管理方面,《通知》提出加快推进公有房产规范化管理建设,要求管理单位建立健全房产档案与管理服务台账,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为承租人办理使用权转让、租金缴纳、房屋报修等业务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同时,明确承租人权责,承租期间水、电、气、通信、物业、供热等相关费用由房屋实际使用人承担。针对已改变用途公有住房出售事宜,严格设定办理条件,需满足公有住房性质、恢复原居住用途、注销非居住用途工商登记、结清原用途租金,且未列入禁止出售情形,才可以按照公有住房出售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通知》对哈尔滨市公有住宅、非住宅房产租金核算作出明确细化规定,实现分类定价、精准计费,杜绝租金收取随意性,保障国有资产收益合规。

公有住宅租金标准按使用面积整套计租,公有住宅是指设计用途为住宅并由承租人用于居住的公有房产,适用于公有住宅租金标准,由公有房产管理单位根据房屋结构、地面、内墙、顶棚、门窗的不同质量和完好程度等因素综合计租,平均租金标准为1.44元/平方米/月。

公有非住宅租金分为办公用房租金、工商用房租金、议价租金。其中,办公用房是指政府机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仅用于办公用途的公有非住宅房屋,适用于办公用房租金标准,由公有房产管理单位根据房屋类别不同分别计租,平均租金标准为2.54元/平方米/月。核算时,按“月租金=租金标准×建筑面积”直接计算。(记者 邢汉夫)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