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黑龙江消息(记者 刘才星):3月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关于介绍和解读《黑龙江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新闻发布会。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二级巡视员李玲对《总体规划》在加强全省革命文物整体保护方面提出的三项具体措施进行了解读。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二级巡视员李玲发言 摄影 石启立
一是坚持统筹规划,整体保护。《总体规划》提出,对重要事件和重大战斗遗址、遗迹,具有重要影响的烈士事迹发生地等,不进行迁移、拆除,最大限度地保持革命文物在不同革命历史时期的原状。同时,对革命文物本体及其历史环境、以及相关可移动文物,实施整体保护。对革命文物进行加固、修缮或保护性设施建设,以保护文物结构安全、保障文物正常使用功能。充分考虑革命文物后续展示利用需求,合理安排其使用功能,开展保养维护工程、现状整修工程、重点修复工程。加强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组织实施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工程,强化革命文物保护修复档案建设,从文物展览环境的建设、标准化文物库房建设、馆藏文物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等方面组织实施馆藏革命文物预防性保护工程。推动实施馆藏革命文物数字化保护工程,开展馆藏革命文物的普查与征集,加强民间可移动革命文物的回收与保护指导,提升文物保护人才的专业技术水平。
二是重视历史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提出,要对体现革命文物历史环境信息与风貌的历史建设环境,以及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院落场地进行整修与维护。加强对革命文物历史环境的研究与识别,重点保护能够反映重要历史信息、具有标识性的地形地貌、植被、水体、历史建筑、设施、街巷格局等要素,使之与文物本体一起完整反映革命事件及历史场景。
三是加强全省革命文物防护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提出,要建立健全防护协调机制,完成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防雷设施的新建、改造,逐步完善市县级革命文物保护单位的三防设施建设。加强革命文物巡查巡护、维护保养,制定文物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人,定期组织实施灾害应对演习及相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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