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龙江    |     直观中国     |     高端访谈    |     原创     |     名企品牌     |     龙游天下      |     舆情智库
“河长+检察长”守护模式赋能哈尔滨市呼兰区生态资源持续恢复
2022-12-29 17:37:14来源: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 牟海微责编: 赵滢溪

  “能力作风建设年”开展以来,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检察院不断优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流程,持续推进“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办公室的协作配合,以“三道加法”为抓手,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即坚持“大专项+小专项”保护,注重“惩治犯罪+生态修复”治理,搭建“检察监督+行政执法”模式,全方位、多维度保护松花江流域生态环境,以鲜活的司法实践活动,推动形成各界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格局。

  破解跨区域合作与联防联治难题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松花江、少陵河跨区域流域水质改善,呼兰区人民检察院10月21日联合职能部门集中对松花江水域河道治理、河流日常管护、非法采砂、废水排放、河流水质流量及两岸植被保护等问题进行巡查。呼兰区河长制办公室与巴彦县河湖长制办公室联合签发了《松花江、少陵河水污染联防联控协议》,明确加强水质监测信息共享、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加强联合治污巡查、联合执法检查,破解了上下不同心、两岸不同行的难题。

  助力河湖清“四乱”行动有效实施

  松花江呼兰区段河流总长66公里,由呼兰河、少陵河、公家沟、西南沟等多条支流汇入,特殊的地理位置造就了独特的人文风光。近年来,呼兰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河道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进行专项监督,集中力量办理了一批违法私建、乱建案件,有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履职,消除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修筑民房等行为,为松花江“岸芷汀兰,郁郁青青”的生态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护。

  “亮剑护河”提升司法治理效能

  呼兰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陆续办理两起非法捕捞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要求在禁渔期内使用“单船底层单囊拖网”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工具、进行非法捕捞的4名被告采取增殖放流的方式,对非法捕捞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进行替代性恢复,并得到了法院生效判决的支持。

  呼兰区人民检察院与呼兰区水务局、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等单位联合签署《哈尔滨市呼兰区“亮剑护河”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呼兰区河湖管理领域执法协同联动实施方案》,对建立沟通会商、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机制、加强溯源治理等工作作出明确规定,着力提升司法治理效能,推动松花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文 高文旭)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