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已发放道路运输 电子证照10万张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截至9月7日,已生成道路运输电子证照10万余张,有效提升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数字化服务与监管能力。
黑龙江省推广应用的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共3类9种。严格按照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制作,经省运政管理系统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数据校验合格后,由省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自动生成,注明核发机关名称,统一加盖省电子签章系统生成的“黑龙江交通运输电子证照专用章”后生效。道路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无需进行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申领操作,所属证照可通过实名登录交通运输部“道运通”APP进行展示。
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使用电子证照,已持有的纸质证照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自2023年1月1日起,原则上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再发放纸质道路运输证照,确需纸质证照的,由原发证机关核发。(黑龙江日报记者 狄婕)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