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近日,黑龙江省开始实施《黑龙江省住宅物业服务规范》,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依法依规公示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以及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情况以及收益收支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物业服务人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开展居民宠物代管、车辆租借、家电维修、家政保洁、助老、托幼、代购等服务需求提供有偿服务。
据悉,《黑龙江省住宅物业服务规范》为黑龙江省推荐性地方标准,是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地方标准编制计划和省住建厅工作要求,由省物业管理协会会同相关单位编制而成。
《规范》要求,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时,物业服务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应急维修,并做好应急维修资金的使用和费用公示工作。物业服务人应对公共区域内各类标识进行维护管理,及时更新损毁的标识。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饲养宠物犬的行为进行管理,管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宠物犬档案、组织养宠宣传、规划宠物犬公共活动区域、进行巡视检查、协助解决纠纷等。物业服务人应制定清洁卫生服务管理制度,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临时垃圾应每日清理。定期对垃圾箱/桶、污水和雨水井、化粪池、绿地、设备房、楼道、电梯、停车场及配套设施等实施消杀灭害。(黑龙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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