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文旅厅相关负责人针对《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印发实施以来,社会各界所关切的政策标准、投资保障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介绍,《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是黑龙江省制定颁布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作为贯彻落实《条例》的配套性政策文件,从多个层面推动全省文化旅游产业规模化、集群化、特色化发展。
27条措施奖补政策助推文旅招商
作为黑龙江省首次针对文化旅游领域招商引资推出的《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其提出的27条措施奖补政策基本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引进企业总部最高奖励500万元,给予新引进(新设立)的行业领军文旅企业贷款贴息,最高200万元;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文旅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改造建设奖补政策最高200万元,举办国际国内大型冰雪赛事活动,最高奖励200万元。新引进(新设立)文旅企业,获得国家级优秀作品的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发展新经济业态和沉浸式娱乐体验产品,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最高奖励100万元。电影公映票房5000万元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文化类产业园区奖励100万元。被评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奖励100万元。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的企业,奖励100万元。首次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奖励100万元……
多项举措“筑巢引凤”“借脑生财”
据了解,省文旅厅作为《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落实的牵头部门,从责任单位、资金来源、兑现形式、监督评估等方面明确了落实举措和执行机制,以确保每条政策都有责任单位、每项奖补都有资金来源,充分调动省直相关单位和各市(地)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下一步,为确保文化和旅游招商引资取得实效,黑龙江省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围绕数字文化、文化创意、冰雪旅游、生态旅游等重点领域,实现文旅产业集聚集约发展;针对目标企业进行深度走访,邀请企业到黑龙江实地考察,积极寻求项目投资和经营管理合作;制作全省文化和旅游招商项目册,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引进战略资本、建设示范项目;大力推行项目代办服务,营造好“亲”“清”的新型政商环境;加强与省外优质企业、一流大学、科研院所、专研机构的战略合作,实现“借脑生财”。
打造核心旅游产品矩阵
据介绍,黑龙江省围绕打造国际冰雪旅游度假胜地、中国生态康养旅游目的地、中国自驾和户外运动旅游目的地,在国内首次提出“全谱系”概念,把此前规划中尚未聚焦的有发展前景的品类都纳入进来。如《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中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旅游资源,统筹规划冰雪旅游、生态旅游、湿地旅游、户外运动、自驾旅游、康养旅游、乡村旅游、文化遗产旅游、跨境合作区旅游、红色旅游、体育旅游、工业旅游等全谱系旅游产品,推动旅游产品相互融合、丰富旅游产品体系。
黑龙江省充分挖掘释放“冰爽冬季”“凉爽夏季”核心优势,将全省重点旅游城市、景区、景点串点成线,打造全省核心旅游产品矩阵。接下来,还将构建城市旅游品牌、旅游产品品牌、旅游节庆品牌、旅游季节品牌等系列子品牌,形成全省旅游品牌体系,将着重打造中国一号冰雪旅游线路、冰雪森林温泉康养旅游线路、神州北极线路、东极之冬线路、中国北方冰雪精品旅游线路等经典旅游路线。(黑龙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淅 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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