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和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下拨9753万元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先后发生雪灾、冰凌、风雹、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13个市(地)的99个县(市、区)均不同程度受灾,部分群众农作物和住房遭受损失,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受到影响。从10月中旬开始,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救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地按照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方式全面排查和切实摸清救助底数,确保不落一户、不错一人。同时,将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群体列为重点救助对象,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实际困难。
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科学安排、精心组织、集中力量、压实责任,明确工作时限和标准,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务必于春节前将救灾资金发放到位,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时送到受灾群众手中,确保安全过冬、温暖过节。(通讯员 杨玉平 徐宝德 记者 狄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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