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绥化市施行全民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公告
广大市民群众:
为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保障改善民生,减轻我市城乡居民丧葬负担,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下发了《绥化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从2021年12月2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
(一)实施对象:
1、在本市或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本市户籍居民;
2、按政策允许土葬的本市户籍少数民族居民;
3、因灾死亡和无名、无主人员。
(二)免除项目:
1、遗体接运费(普通殡葬专用车,辖区内接运);
2、遗体存放费(普通冷藏或冷冻柜,三天以内);
3、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炉);
4、骨灰寄存费(一年以内)。
上述四项属于殡葬四项基本服务,对治丧人实行免费,具体标准按照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市辖北林区免除标准为:遗体接运费(最高免除300元);遗体存放费(每天120元,最多免3天);遗体火化费(最高免除270元);骨灰寄存费(最高免除120元),四项合计最高能免除1050元。
以上费用免除政策,仅限于治丧人在殡仪馆选择并实际发生的服务项目,否则不在费用免除范围。治丧人若自愿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或者选择上述项目中更高档次的服务,以及非殡仪馆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或价差,由治丧人自行承担。
因灾死亡和无名、无主人员按照实际发生额免除。
对按政策允许土葬的本市户籍少数民族居民,由户籍地殡仪馆支付一次性丧葬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本地火化逝者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标准确定。
(三)办理程序:
符合免费对象去世后,治丧人需要提交相关材料,费用由殡仪馆在办理丧事费用中直接免除。
1、治丧人需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1)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
(2)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明”);
(3)治丧人居民身份证;
(4)属非正常死亡或无名尸、无人认领尸体、交通事故逃逸案尸体的,还应提供由公安部门或卫健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材料齐全后,经市殡仪馆审核后予以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2、对本市户籍人员在异地火化或在市域内跨县区火化的,申请人还应持异地火化证明以及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发票(含费用清单)向户籍地殡仪馆申领补贴,已在异地享受免费政策的,不再予以补助。
3、按政策允许土葬的本市户籍少数民族居民,由治丧人凭死亡证明和墓地安葬凭证向户籍地殡仪馆申请补贴,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地殡仪馆支付一次性丧葬补贴。
二、经费保障
《实施办法》明确了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承担,县(市)级费用由县(市)级财政部门全额承担,市辖北林区费用由市财政部门承担。
三、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21日起实施,各县(市)参照此办法执行。《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惠民殡葬补贴办法>的通知》(绥政办规〔2016〕13号)同时废止。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实施办法》具体事项由绥化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455—8386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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