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龙江    |     直观中国     |     高端访谈    |     原创     |     名企品牌     |     龙游天下      |     舆情智库
黑龙江省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2021-07-12 14:59:11来源: 哈尔滨新闻网编辑: 刘才星责编: 周经韬

  原标题:我省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637元/人月,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4812元/人年

  7月8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民政厅了解到,黑龙江省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实现了黑龙江省全省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十五连增”。根据黑龙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黑龙江省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637元/人月,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4812元/人年;黑龙江省全省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指导标准提高到18694元/人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提高到13091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指导标准提高到10936元/人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提高到7667元/人年。

  《通知》明确,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一般可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个档次确定,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记者 杜菲菲)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