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印发了《黑龙江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地)委、黑龙江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党组(党委)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方案》指出,黑龙江省法治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黑龙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保障人民权利,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筑牢坚实法治基础。
《实施方案》提出了我省法治社会建设的主要原则: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实施方案》提出了我省法治社会建设的总体目标:到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国情省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2035年我省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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