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市民李东顺,2020年夏天常常会带着相机来到黎明湖拍下美丽的景色,一湾清池,鸟飞鱼跃。作为“百湖之城”的亮点景观之一,湖水中早已不见了垃圾。黎明湖的蜕变是我省推进河湖长制、依法治水的一个缩影。
不只是在大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我省各地直面河湖突出问题,通过依法治水,实施河湖系统治理,生态效益开始显现:全省62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全部消除劣V类,44个黑臭水体治理全部完成,43个县级以上水源地保护区208个环境问题得到整治。
强化地方立法 让治理有法可依
2020年12月1日,鹤岗市正式施行《鹤岗市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出台的首部河道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规。
依法治水,前提是科学立法,有法可依。
鹤岗市河长办副主任马晓江表示,“为了巩固河道治理和管理成效,鹤岗市做出了河道立法工作的安排部署。起草组在认真研究了40余部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咨询省市专家,借鉴其他地市河道管理条例的制定经验,结合实际制定了《条例》。”
《条例》将鹤岗市内江河、湖泊、水库库区、人工水道统筹纳入管理范围,从宏观角度保证河道管理的全覆盖,对河道治理、保护、利用及其相关活动做了具体规定。同时增加了河道水体管理内容,从微观的角度体现了“管好盛水的盆”“管好盆中的水”的河湖长制工作要求。
马晓江说,《条例》的出台,是鹤岗市坚持“生态立市”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在河道治理和保护上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同时,为河湖资源保护利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全面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做到还水于民,还绿于民。
亮剑护河行动 剑指河湖违法犯罪
巡查河湖岸线3580.57公里,出动车辆1148台次,执法人员2886次……2020年5月,由省水利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共同开展的“亮剑护河”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全面启动,大庆市相关部门对重大案件联合挂牌督办,结合省河湖长制“三号令”重点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等水资源管理问题进行普查。
此次“亮剑护河”行动,大庆市共查处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举报案件9起,违规河湖“四乱”反弹现象7起。大庆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这次联合执法,有力督导和控制大庆市河湖岸线管理的漏洞,保护了2019年河湖‘清四乱’良好成绩,河湖生态环境得到了大幅度提升。”
自“亮剑护河”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地重点整治水资源管理、河湖岸线管理、河湖采砂管理、涉河湖违法犯罪、河湖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
据统计,全省省、市、县、乡四级3787名河湖警长全部上岗到位,截至2020年10月,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涉河湖刑事案件28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30人。
省河湖长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联合执法行动加大了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清理整治非法取水、设障、采砂、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行为,严厉打击了涉河湖违法犯罪,同时加大了河湖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力度。”
开展省级督查 营造依法治水氛围
“请问,您2020年巡河几次?”“您在巡河中发现了哪些问题?”这是我省开展全省河湖长制专项督查以来的工作常态:各督查组成员在各地的河湖长公示牌前随机拨打电话,通过每一个问题和回答,来了解河湖长履职的实际情况。
治水不仅要在河湖的源头治理,还要在河湖管理的源头治理,河湖长作为河湖的管理者和保护者,对河湖治理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20年8月,我省派出11个督查组,分赴13个地市开展为期10天的全省河湖长制专项督查。督查将河湖长制省级挂图作战任务、省总河湖长3号令、“亮剑护河”联合执法行动、水污染防治、水利部和省级暗访发现河湖问题、河湖长制基础工作等6个方面作为督查重点,列出督查清单14个,涉及督查具体内容共7700余个。
省河湖管理保障中心主任逯波介绍,“通过督查,发现涉及河湖‘清四乱’台账内问题未完成整改、河流划界和岸线规划编制工作进度缓慢、取水口登记核查进度缓慢等问题。目前,各项督查问题台账都已形成。”
此次督查共发现7个方面155个问题,2020年计划整改150个,2021年计划整改1个、2022年计划整改2个,还有2个列入长期整改计划。这些问题以“一市一单”形式,由各市总河湖长签字接收,按期完成整改任务。(记者 吴玉玺)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