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司法厅获悉,人民调解工作正走向基层,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全省现有人民调解组织16146个,调解员68135人,每年调解案件28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7%。
黑龙江省人民调解工作已扩大到医疗、交通、物业、物流、物价、学校、金融、旅游、环保、劳资、涉外、婚姻家庭、生产事故、土地林地、二手车交易、消费者权益、行政附带民事、妇女儿童权益等近百个领域。据悉,省司法厅积极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与省卫计委、省法院、省工商联等单位联合开展人民调解领域拓展工作,鼓励各地有针对性地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针对口岸城市涉外纠纷逐年增加、单笔纠纷额度逐年增大的新情况,绥芬河等地司法行政机关组建了涉外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针对我省农业大省的特点,省司法厅指导各地组建了西瓜、玉米等30多类特色农业调解委员会,有力保障了农业种植专业户的合法权益。
黑龙江省在加强村(居)、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基础上,不断加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针对各类人民调解组织,黑龙江省坚持“创新发展与规范完善、建设管理与作用发挥并重”的原则,使人民调解组织完成从“有形覆盖面”到“有效覆盖率”的转变提升,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类型多样、覆盖广泛、调解联动、运转高效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创新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有条件的地市、县区成立人民调解中心或矛盾调处中心,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提供“一站式”服务,为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解创造了便利条件。
为规范人民调解员队伍,黑龙江省推行人民调解员培训准入、持证上岗和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度;严格落实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对不称职的人民调解员予以辞退;建立人民调解员诚信档案;完善调解员绩效考核机制,改变了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员为调解纠纷“倒贴钱、尽义务”的情况,实现了人民调解由“让我调”向“我要调”的转变。(记者 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