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兴则文明兴”,作为全国首批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之一,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强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
近五年,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与辖区基层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314件,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128件,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94件,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81件,养殖权纠纷案件2件,相邻污染纠纷案件6件,渔业纠纷案件3件。
从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受案类型看,主要是基于林地而产生的各类纠纷。针对林地纠纷案件,林区中院在民事审判实践中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一是以科学的理念指导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充分认识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对于维护林区百姓环境权益、正确实施生态文明法律制度、提升绿色发展司法保障水平、树立林区法院司法权威的重大意义;二是不断适应新形势,创新完善工作方法,积极与公安、检察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推进构建多元共治机制;三是坚持事前普法,通过对环境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以及典型案例的介绍,有效指导群众行为,从源头避免纠纷形成,设置环境资源保护第一道防线;四是努力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法官专业化审判水平,积极探索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一个审判团队审理的“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有效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为永葆森工林区健康优美生活环境和山清水秀生态环境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记者 马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