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场开办者对农产品每月至少检查1次
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省食药监局起草了《黑龙江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8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 i uxi nchun@hl j f da.gov.cn。
《办法》提出,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入场时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或者证书复印件等有效证明之一的,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逐批留样。经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允许销售。对1个月内存在3次以上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销售者,应当暂停其1个月进场销售资格。对连续1个月内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停止其进场销售3个月。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对销售者的销售环境和条件以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制作检查记录。(记者 陈明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