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为“民”开启风险提示 不做“两卡” 犯罪的“工具人”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2024-03-14 10:48:31

  当前,“断卡”行动在全国范围展开,诈骗团伙为逃避警方打击,一般通过租赁、购买他人银行卡等方式进行身份伪装。金融消费者要重视自身信息安全,不要出租、出售、出借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等,切莫因贪小利而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从而触犯法律。

  案例简介

  2023年1月12日,杨某某在武川县开立一张银行卡后,在极短时间内去另一家银行办理银行卡开户业务,杨某某这一行为被武川县公安局反诈中队关注,杨某某被要求去武川县公安局反诈中队报备,并签订了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卡协议。经询问,杨某某承认将新开立的银行卡出售给陌生男子用于洗钱犯罪。经查,杨某某出售的银行卡涉案流水高达70余万元,杨某某成为网络信息犯罪的帮凶,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武川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法规规定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出租、出借银行卡的,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例启示

  一是建议金融机构提升风险识别能力。不法分子受到利益驱使,利用银行账户进行从事洗钱、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银行工作人员在开户时发现有疑点时,如未能进一步核实导致账户开立,后续将存在巨大的风险。因而在办理开卡业务时工作人员需加强业务审核,提高风险把控能力,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防范给银行造成声誉和资金风险,保护客户权益。同时还应重点关注可疑开户情况,及时上报可疑信息,避免可疑开户情况蔓延,可采取适当控制措施,银警协作打击违法买卖借记卡、出租借记卡的行为。

  二是建议金融机构着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工作,让金融知识进万家。尤其针对中老年客户、涉世未深的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及初入社会的青年等法律意识淡薄的客群,更要着重向客户普及反诈骗、防诈骗等技巧,确保每一位客户的金融资产安全,维护其金融权利。

  三是建议金融消费者应重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金融消费者应重视个人信息保护,避免不法分子利用个人信息实施电信诈骗。要深知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属于违法行为,避免无形中成为违法乱纪的“帮凶”。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下载国家反诈APP,知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净化金融环境。(邮储银行黑龙江分行)

  

  

编辑:刘才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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