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哈尔滨市二手车出口业务规范有序开展,近日,哈尔滨市商务局出台了《哈尔滨市二手车出口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建立高效的二手车出口运营和监管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哈市外贸稳中提质,不断开拓外贸新途径,促进哈尔滨市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方案》,出口企业必须由省商务厅报商务部备案,且获得二手车出口资质,方可从事二手车出口业务。出口企业必须具有较强的二手车车源整合能力及二手车整备能力,具备二手车出口境外市场渠道,熟知进口国汽车产业政策,在进口国具有与出口规模相匹配的境外维修、零配件供应能力及完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企业须承诺在批复一年内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对于出口企业的主体责任,《方案》指出,出口企业应建立二手车国内采购体系,保证出口二手车车源采购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出口企业应根据二手车进口国采购商要求从采购源头把控车源,确保车辆合法性;企业出口二手车需登记在出口企业名下,确保责任追溯。出口企业应掌握进口国市场准入政策,确保出口二手车符合进口国市场准入标准。进口国无准入标准的,出口二手车应达国内关于二手车出口检验标准。出口企业应向二手车进口企业明示车辆信息,如实签订贸易合同,明确二手车出口质量安全责任及售后服务等条款。
对于存在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报废标准的车辆,以及距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车辆;抵押期间或者处于海关监管期内的车辆;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等情形的车辆禁止出口。
对于监督管理,《方案》指出各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监督、谁负责”原则,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控各类风险。对未按规定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的二手车,商务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出口许可证。对未按规定时限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商务主管部门在其办理完成注销前,不予发放新的二手车出口许可证。对出口被盗抢、拼装、报废等违规车辆的,取消企业二手车出口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方案》,各相关部门在车辆交易登记、许可证申领、口岸通关、车辆注销等环节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为二手车出口创造便利化营商环境。发挥哈尔滨内陆港一类内陆铁路货运口岸功能,引导企业通过“哈俄”“哈欧”等跨境物流通道扩大二手车出口。按照《哈尔滨市支持对外贸易发展若干政策》(2022~2026)支持方向,对认定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按照年度二手车出口数量,给予每辆车2500元奖励,每户最高奖励200万元。(龙头新闻记者 韩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