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引发社会关注。省人社厅对《政策措施》作了权威解读。
《政策措施》全面承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并进行细化落实,提出5个方面22条措施,全力护航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一是开展高校毕业生岗位扩容行动,通过拓宽基层就业空间、支持创新创业和灵活就业等4项措施,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
二是开展高校毕业生精准服务行动,通过10项措施服务高校毕业生精准就业。
三是开展高校毕业生政策赋能行动,通过促进企业吸纳就业、优化创业扶持政策等2项措施,完善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四是开展青年群体就业帮扶行动,通过健全青年就业服务机制、提升职业技能水平、扩大就业见习规模等3项措施,帮扶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尽快就业。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
五是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等3项措施,压实落靠各地各部门工作责任。
《政策措施》呈现出三个特点。在工作落实上更聚焦。对标国家政策的方向性要求,创新开展高校毕业生岗位扩容、高校毕业生精准服务、高校毕业生政策赋能、青年群体就业帮扶“四个行动”,构建起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工作体系。同时,在岗位扩容行动中,以实施我省大项目拉动就业、创业带动就业、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三项计划”为牵引,最大限度挖掘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在政策执行上有细化。对照国家文件中“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的政策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执行办法,对遭遇突发急难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明确提出取消申请地限制,由急难发生地“先行救助,后补手续”,直接予以救助。
在服务举措上有创新。一方面,优化高校毕业生政策性岗位招聘服务,建设全省统一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通过平台统一发布招聘信息,便利高校毕业生岗位报考。另一方面,吸引青年群体到我省建功立业,支持博士毕业生到我省开展博士后创新研究,新入站全职博士后,省财政连续2年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在站博士后可申请最高30万元科研资助经费,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黑龙江日报记者 徐佳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