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黑龙江消息(牟海微):3月22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黑龙江省司法厅厅长崔永洪就即将开展的省级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回应社会关切。崔永洪表示,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本届273名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已届满;经与省人民检察院协商,黑龙江省司法厅将面向全省广大人民群众,换届选任220名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黑龙江省司法厅厅长崔永洪现场发言 供图 黑龙江省委宣传部
崔永洪介绍,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制度设计。人民监督员分为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同级人民检察院及其分院、派出院办案活动。黑龙江省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对省人民检察院和农垦、林区、哈铁分院及所辖基层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同级和下级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这次换届选任的220名人民监督员,都是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2004年,黑龙江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做了大量的开创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要求,黑龙江省于2016年启动了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省司法厅会同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黑龙江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认真总结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监督程序试点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对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监督范围、监督程序、知情权保障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同时,配套出台了黑龙江省人民监督员工作信息通报反馈、培训、工作保障、宣誓等四个制度,考核、奖惩等两个办法和一个工作职责,对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密切配合,结合实际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具体措施,共同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康发展。截至2021年年底,全省在任人民监督员共1284名。根据检察机关的工作需要,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已从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了5073人次,参加了2888件次监督活动,有力推动了检务公开,促进了司法民主,不断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下一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广泛宣传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关心、支持人民监督员工作,积极参与到人民监督员队伍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