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立法助推“数字赋能” 助力“数字龙江”
来源:黑龙江日报  |  2021-12-22 09:37:44

  12月21日,《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正式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随着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我省的大数据资源将进一步得到依法合理有效利用,数据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创新引擎作用将进一步凸显,在促进政务数字化转型中的支撑引领功能将逐步完善,这都将助推“数字龙江”建设进程不断加快。

  作为数字经济和信息社会的核心资源,数据被誉为“21世纪的石油和钻石矿”。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在《“数字龙江”发展规划(2019—2025年)》中作出了将“加快推进‘数字龙江’建设,作为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的战略部署,并推进落实一系列改革任务,大数据对全省经济社会转型的动能效应正逐步显现。

  数据资源包括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以公共数据为主体的数据资源管理,是从我省大数据发展实际出发确定的重点内容。《条例(草案)》确定了数据资源管理的工作机制,明确公共数据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确立公共数据的管理方式,细化公共数据的共享规则,确立公共数据的开放规则,提出对非公共数据的鼓励支持措施。

  《条例(草案)》明确了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政策导向。确定了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方向,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大数据发展应用环境,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培育数字产业集群,支持市场主体利用大数据赋能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提出了对大数据创新发展应用的支持,规定省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建设大数据产业发展集聚区、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大数据重点实验室、大数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引导大数据与经济社会在更多领域深度融合,规定了在农业、制造业、服务业、政务服务、政府监管和社会治理等领域鼓励大数据发展应用。

  根据我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现行政策执行情况和行业、企业发展需求,《条例(草案)》从财税、金融、人才、电价和土地等方面规定了促进措施。规定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大数据企业,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电价优惠政策。

  “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动建立数据交易平台,鼓励引导依法交易数据,规范数据交易行为,促进数据资源有序、高效流动与应用。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主体,鼓励研发数据技术、推进数据应用,深度挖掘数据价值,通过实质性加工和创新性劳动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条例(草案)》提出了数据要素市场的培育方向,鼓励市场主体及数据应用单位开发数据应用场景,研发数据应用产品,加快其应用技术和产品的商业化进程,优化商业模式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条例(草案)》还强化了大数据的安全保护,对安全监督职责、数据处理单位的安全保护义务、建设数据灾备体系和机制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规范。(记者 闫紫谦)

编辑:牟海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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