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防汛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
6月21日,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通知,自21日10时起,我省将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
6月21日7时,黑龙江干流开库康站(塔河县开库康乡)水位99.63米,超警戒水位3.13米。根据当前雨水情形势的分析研判,省水文水资源中心预计:黑龙江干流开库康站(塔河县开库康乡)6月22日出现洪峰,洪峰水位99.8米上下,超警戒水位(96.5米)3.3米,超保证水位(97.8米)2米,洪水量级略超30年一遇;鸥浦站(呼玛县鸥浦乡)6月23日晚出现洪峰,洪峰水位101.7米上下,超警戒水位(98.3米)3.4米,超保证水位(99.5米)2.2米,洪水量级约30年一遇。
依据《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省防指领导同意,省防指决定于2021年6月21日10时,将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应急响应。(徐宝德 记者 谭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