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来源:黑龙江日报  |  2021-06-21 10:19:45

  6月19日,省防指下发通知,自19日17时起,全省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根据当前雨水情,结合松辽委水文局分析预测结果,预计黑龙江干流漠河站(漠河市北极乡北极村)将于21日凌晨出现洪峰,洪峰水位98.7米,超警戒水位(96.5米)2.2米,低于保证水位(99.1米)0.4米,洪水量级约17年一遇。黑龙江干流开库康站(塔河县开库康乡)22日晚出现洪峰,洪峰水位99.2米上下,超警戒水位(96.5米)2.7米,超保证水位(97.8米)1.4米,洪水量级约25年一遇。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等3部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6号)有关规定,经省防指领导同意,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2021年6月19日17时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要求各市(地)政府和省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徐宝德 记者 谭迎春)

编辑:于灵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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