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主体 落实责任 黑龙江省规范巡视整改报告工作
来源:黑龙江日报  |  2021-05-18 09:27:11

  原标题:明确主体 落实责任 我省规范巡视整改报告工作

  “被巡视对象为县(市、区)的,在巡视反馈后3个月内,向所在市(地)纪委监委报告整改进展情况,经审核把关后,由市(地)纪委监委向省纪委监委报告……”日前,省委制定出台《省委巡视整改情况报告办法(试行)》,围绕巡视整改报告的重点环节和内容,全面系统地厘清各报告主体推进巡视整改报告的任务分工,细化具体措施,为履行巡视整改监督责任提供有效抓手和制度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巡视整改报告制度的部署要求,规范巡视整改报告工作,黑龙江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紧紧抓住巡视整改报告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整改情况谁来报告、报告什么、如何保障等内容进行规范。

  《办法》共13条,主要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报告职责、报告方式、工作机制、成果运用等,进一步规范报告工作的流程和标准,明确时限要求,提高各报告主体及时报告巡视整改情况的主动性和时效性,切实履行好巡视整改责任。

  省委巡视整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该《办法》的一大亮点是明确被巡视党组织、省委巡视组、省委巡视办、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为巡视整改报告的主体,确保全面了解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巡视整改中遇到的问题。

  “省委巡视组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被巡视党组织上轮巡视整改完成情况;省委巡视办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整改进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省纪委监委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办理进展情况、巡视整改日常监督情况;省委组织部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选人用人和基层党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巡视整改日常监督情况……”围绕“报告什么”的问题,省委对不同报告主体在巡视整改报告过程中履行的职能进行明确,推动报告工作深入持续、见底见效。

  围绕“如何报告”,《办法》也给出了详细的“说明书”,明确报告应采用正式报告、信息、简报等方式。《办法》还特别强调,对在巡视整改报告工作中,履行领导责任不到位,工作不力,或该报告不报告,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报告内容不实、信息不准,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我们将以《办法》出台为契机,履行好省委巡视办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报告的职能,以巡视整改报告推动巡视整改落实,更好地发挥巡视标本兼治的战略作用。”省委巡视办主任顾百文表示。(李明慧 记者 薛立伟)

编辑:于灵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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