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出台的《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获悉,4月1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扩大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并推出8项具体改革任务,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
方案提出,拓展适用范围,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纳入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
压缩公告时间,由45天(自然日,下同)压减至20天。
建立容错机制,允许部分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超期申请登记以及承诺书填写不规范的企业,待异常状态消除或补正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简化申请材料,合并调整各类企业登记申请文书和提交材料规范。
提高审查效能,将登记机关受理审查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
强化部门协同,加强与法院、人社、商务、税务、海关等部门沟通协作。
明确异议救济,允许符合条件的被提出异议企业按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加强失信惩戒,依法惩处骗取简易注销登记行为,维护有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记者 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