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湿地面积全国第四。黑龙江省林草局供图
2021年2月2日是第25个“世界湿地日”。黑龙江湿地面积大、类型多、分布广、区域性差异显著。根据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全省有556万公顷湿地,是湿地资源最为丰富的省份之一,湿地面积全国第四。
来自黑龙江省林草局的数据,截至2020年,全省共有国际湿地城市1个——哈尔滨市(全球18个,全国6个),国际重要湿地10处;国家、省级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73处,其中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20处,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53处;湿地公园78处,其中国家级湿地公园63处,省级湿地公园14处,地市级1处。湿地在维护生态安全、国土安全、粮食安全、水资源安全、生物多样性安全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003年,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颁布《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2015年,重新制定《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对湿地保护管理负总责以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通过名录管理、产权登记、理顺机制、规范措施、合理利用等多种方式手段,全面加强湿地保护。2016年底,黑龙江省政府正式对外发布全省湿地名录公告,全省556万公顷湿地、共计20448个湿地斑块全部上图造册。
近年来,黑龙江省在大江大河沿岸、生态区位重要、湿地资源丰富等区域抢救性地建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形成覆盖全省的湿地保护网络。建立了扎龙国际重要湿地长效补水机制,将湿地率、湿地保护率纳入到全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考核体系、黑龙江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黑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