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河湖警长制”护佑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2020-05-26 11:59:14|来源:佳木斯日报|编辑:刘才星|责编:冯钰颖

  原标题:“河湖警长制”护佑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宽阔的江水碧波荡漾,岸边鸟戏枝头、树绿花香。5月14日,孟凡涛和食药环侦、派出所民警一起来到松花江和音达木河发电厂段巡河。污水偷排、乱倒农药、在河堤上违规种植作物等行为都是他们巡防的重点。

  除了佳木斯市东风区政府党组成员、分局局长,孟凡涛还有一个职务是“河湖警长”。自“河湖警长制”工作开展以来,佳木斯市公安局全面落实三级河湖警长制,和他一样的各级“河湖警长”立足本职、主动担当,为了一方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全力开展涉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江河流域巡逻管理、水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打击等工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是习近平总书记对环境保护工作作的明确指示,更是我市在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追求。保障生态环境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公安机关肩负着重要职责,通过建立‘河湖警长制’,全市公安机关与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协作,加强巡逻宣传和警民共治,重拳打击水环境污染等违法犯罪,为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全面助力佳木斯生态环境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佳木斯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晓龙说道。

  夯实河湖治理工作根基   

  从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多警联动、高效推进,工作方案、组织体系、工作职责、工作台账、工作制度一应俱全,再到社会宣传、专题培训等工作扎实开展,佳木斯市公安局积极适应水资源保护新常态,将“河湖警长制”作为一把手工程,高点开局、强势推进。佳木斯市8条市级河流共配备市级“河道警长”5名,县市区段“河道警长”8名,乡(镇、社区)段“河道警长”41名;佳木斯市湖泊、水库、塘坝、蓄滞洪区配备市级“湖泊警长”6名,县(市)区段“湖泊警长”6名,乡(镇、社区)段“湖泊警长”27名。各级河湖警长定岗明责,守土尽责,全力当好水资源环境的“守护神”。 

  全面构建治水长效机制   

  佳木斯市公安局主动联合生态环境、水务、渔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河湖治理工作,确保“河湖长制”常效常态常作为。通过建立联席协作机制,全面畅通部门间协作配合渠道,信息互通、定期会商,确保“治水”执法工作配合紧密、各司其职;通过建立联合打击机制,及时研判、流转、共享涉水违法犯罪线索,缩短发现案源、移交线索、打击惩处周期,变“事后移交、被动处置”为“主动对接、共享共治”;通过建立联动排查机制,联合生态环境、水利、国土等职能部门,强化实地走访和滚动排查,及时发现各类苗头性线索和预警性信息,积极参与“涉河”矛盾纠纷化解,切实改变以往水资源保护“单打独斗”不利局面。截至目前,各级“河湖警长”累计配合河湖长进行巡查494次,共发现城镇生活污染、农业水源污染等问题8个,并全部整改到位。 

  重拳打击涉水违法犯罪   

  “河湖警长制”不是“冠名制”,“河湖警长”也不是一个“空名头”,佳木斯市公安局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依法维护生态安全和水资源安全的重要职能作用,加大对破坏水资源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排查打击力度,依法查处破坏水资源的治安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相继开展“清水蓝天”、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河湖“清四乱”、松花江沿岸集中清理整治打击非法采砂等专项行动,成功破获了发生在佳木斯市松花江沿岸的多起非法采矿案,共查办刑事案件2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6人、移送起诉22人、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追缴赃款385万元,有效震慑了各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王泽 记者 朱曼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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