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明水县创建“中华诗词之乡”
国际在线黑龙江频道消息(于灵爽 通讯员 孙志国 高伟):日前,中华诗词学会授予绥化市明水县“中华诗词之乡”称号;授予明水县人民检察院、税务局、第三小学等8家单位为“中华诗教先进单位”。
近年来,明水县把创建“中华诗词之乡”工作列为全县文化建设的重要考核内容,严格按照《创建“中华诗词之乡”评定标准》,坚持把开展“诗词六进”活动作为重要载体,突出重点,营造氛围,坚持做到领导组织到位、跟踪指导到位、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位、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到位、经费和人力保障到位,强力推进中华诗词之乡创建各项工作,使诗词创作队伍不断壮大,诗词创作成果丰硕,营造出全县人民爱诗、诵诗、写诗的浓厚氛围。
明水县制定了《创建中华诗词之乡实施方案》,并成立了领导组织,把诗词文化建设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议程,扎实有效地推动创建工作的开展。县政府把创建诗词之乡的日常工作和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力支持创建活动。
明水县“创建诗词之乡”活动宣传海报 供图 明水县委宣传部
明水县现有国家级诗词协会会员29名,省级会员60名,县级会员150多名。县诗词协会成立以后出会刊《明水诗联》共18期,组织诗词辅导、诗词进校园等活动几十次,指导出版系列文化丛书之一《明水诗词》,刊发近百名诗词爱好者作品1500余首,并在《北方时报》、两次在《绥化日报》上整版发表明水人的诗作;在文联创办的刊物《神泉文化》中设有专栏——诗词逸兴,每期大量发表会员诗词作品;《明水发布》、县文联微信群、县乃颜研究微信群也定期刊发诗词爱好者的作品;2012年在《黑龙江诗词大观》上,发表了明水县12名诗词会员的作品;2014年在《塞北诗声》上发表了明水县11名诗词会员的作品。
为充分发挥诗词协会成员在文化提升中的指导和统领作用,诗词协会设立指导组、联络组、编辑组、宣传组、讲座组等;每年都协同其它协会一起组织采风活动,实地观察,亲近自然,推出作品;多次和朗诵协会一起组织诗朗诵,咏颂精曲,弘扬传统文化。特别是,近几年明水县诗词协会会员在网络上大量发表诗词作品,对繁荣明水文化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明水县强化分类指导,明确具体要求,全面深入推进,各创建单位按照创建标准和要求,扎扎实实开展创作、采风、研讨、吟颂等各种活动,在机关、乡镇、学校、企业、社区都成立了诗词分会和诗词组织,学校有诗词课程,单位有诗词墙和板报。县委宣传部、县文联、县文广新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县诗词协会都派出专业人员,加大指导力度,形成了从县城到乡村,从党政机关到基层单位,从领导干部到普通群众的诗词爱好和创作群体,对学习诗词、创作诗词、吟诵诗词有着极高的兴趣,而且乐此不疲。县诗词协会和朗诵艺术协会与各街道、学校、机关部门多次进行汇演,使诗词走进学校、机关、城乡社区、企业乃至家庭。
明水第三小学举行“中华诗词之乡”文艺汇演 供图 明水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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