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区水价综合改革全面启动
日前,黑龙江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2020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任务的通知》,对今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提出要求,确保年底前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1000万亩、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目标。
黑龙江省农业用水量大,农业用水占社会总用水量的80%以上。现行水费标准为每立方米2.4分~7分之间。其中,有30%左右的灌区还是按1997年省水利厅与物价局、农委、财政厅联合下发水田每亩收费20元,或每立方米2.4分的标准征收,仅占供水成本的20%,占水田亩产值的2%。实践证明这种收费方式不利于农业节水,经常造成灌区上游稻农大水漫灌、下游无水泡田。2003年开始,我省试行“计量供水、按方收费”的水价改革,节约了用水,又提高了灌溉保障率。
今年,黑龙江省全面启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一步推动改革从试点灌区向更大农田面积推进,利用价格杠杆,进一步提高用水户的水商品意识,达到节约水资源目的。此次改革共有9项,即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加强节水技术推广、建立健全农业水权制度、探索终端用水管理方式、加强水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建立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机制、落实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资金等。总目标为:农田水利工程状况良好,工程良性管护机制总体完备;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有保障;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建立,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
为确保全年改革任务顺利完成,省水利厅对今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做出明确部署。对于水田“五小工程”和旱田灌溉工程的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工作,要求探索通过以电折水、以油折水、供用水双方协商等方式,实现取水计量、用水付费,满足工程运行维护需要;加强节水宣传力度,推广和使用节水技术;推进用水合作组织建设,明确产权,推动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明晰,管护责任落实;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对于大中型灌区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要求实现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分界点供水计量;建立健全农业水权制度,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全面实施取水许可,农业用水总量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水合作组织等用水主体;探索终端用水管理方式,推动末级渠系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明晰,管护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加强水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农业水价由相关部门按权限制定或由供用水双方通过协商确定,满足工程运行维护需要。(董英 李刚 记者 张长虹)
>相关新闻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