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聚集性明显 市民应加强防范不聚餐
国际在线黑龙江频道消息(于灵爽):4月15日晚,哈尔滨市疫情防控工作第六场新闻发布会举行。会上,哈尔滨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就相关信息进行发布,通报了4月14日哈尔滨市新增新冠肺炎病例有关情况。近日确诊病例的主要特征具有明显聚集性。
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吕丹丹
通报指出,4月14日0-24时,哈尔滨市新增8例新冠肺炎本地确诊病例,含原无症状感染者订正为确诊病例2例;新增境外输入性确诊病例1例,没有新增无症状感染者。从4月9日,哈尔滨市新发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以来,累计确诊病例19例,无症状感染者4例;累计境外输入性确诊病例16例,治愈出院1例,现有15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3例,治愈出院1例,现有2例。全部患者均得到有效救治,生命体征平稳。
4月14日新增本地确诊病例8例:病例一于某,男,81岁,与4月10日确诊病例陈某在同楼层病房住院治疗。病例二于某,男,51岁,是病例一之子,4月2日至6日之间在医院陪护父亲。病例三解某,男,42岁,4月13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感染原因正在调查中。病例四刘某,女,71岁,是4月12日发布的无症状感染者姚某的母亲,母女一直共同居住。病例五张某,男,61岁,与4月12日确诊病例王某同病房治疗。病例六王某,女,56岁,是病例五的妻子,4月9日至12日之间,一直在医院陪护丈夫。病例七曹某,女,33岁,是4月9日确诊的无症状感染者,现已订正为确诊病例。病例八魏某,男,68岁,是4月12日确诊的无症状感染者,现已订正为确诊病例。以上8例病例的活动轨迹,已经黑龙江省卫健委网站发布,其密切接触者已采取相应隔离措施,并进行了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
新增境外输入性病例1例,兰某,男,48岁,4月12日从日本东京回国,经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4月14日,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目前,该患者所有同乘回国人员均按照有关规定集中隔离观察,无中国境内密切接触者。
通报指出,近日确诊病例的主要特征具有明显聚集性。一是亲友聚集感染。4月10日发布的无症状感染者曹某与同日发布的确诊病例郭某、无症状感染者王某和李某均为亲友关系,家庭成员之间交往频繁,导致交叉感染。二是聚餐聚会传染。3月29日,确诊病例郭某、无症状感染者王某、确诊病例陈某及其儿子等7人聚餐,导致5人感染。4月2日,陈某因脑卒中到市二院就医,4月6日转诊到哈医大一院就医,致使同病区患者和陪护人员感染。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哈市采取了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对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高风险人群进行全面排查追踪,并全部采取了隔离观察措施。一是对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高风险人群进行全面排查追踪,并全部采取了隔离观察措施。二是对发现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高风险人群,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目前检测人员已超过1300人。三是对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住所单元全部采取了封闭管理措施,对同一单元居民全部居家隔离14天,并全部进行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同时对楼道、电梯等公共空间进行了终末消杀。四是对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轨迹当中发现的曾经去过的饭店、超市等公共场所也采取了消杀、相关人员隔离等管控措施。
会上,相关负责人呼吁广大市民保持警惕,提高警觉,千万不能掉以轻心,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加强自我防范,少出门、不聚集、不聚会,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勤通风的良好卫生习惯。
>相关新闻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