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利用“大数据+网格化”为疫情排查添“智”力
黑龙江省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黑龙江省委政法委把“大数据+网格化”作为阻断疫情的基础性、前沿性工作,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把控,加强统筹调度、多措并举、周密部署。组织村(社区)干部、网格员对辖区内所有住户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和重点动态跟踪核查,不留死角,有效遏制了疫情扩散和蔓延。据统计,全省各地共组织人员力量381596人,其中,村(社区)干部127891人,网格员103982人,下沉基层干部149723人,共排查3595万人,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科技引领 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网
据介绍,黑龙江省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技术手段,快速有效地收集、研判、核查、处置各类信息,为疫情防控争取时间,实现疫情防控科学化、精准化、高效化。
各地运用省公安厅汇总的铁路、公路、民航、通讯等流入该省人员信息进行排查管理,通过大数据识别重点地区人员,外来人员流向分布,跟踪活动轨迹。为从源头严格管控人员出入,各地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研发出行管理、重点人员管控等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实时动态管理,有力提升了疫情防控能力。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大庆市、伊春市、七台河市、黑河市、绥化市均研发了相关管控平台。为提高疫情防控排查管理工作效率,避免人员密切接触产生交叉感染,各地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排查工作。哈尔滨市开发了“哈尔滨疫情防控”微信公众号,利用手机APP功能扫码录入和申报出入人员信息,部分县(市、区)开发了扫描二维码出入小区的电子登记方式,以微信群、视频连线为代表的核查核对方式。齐齐哈尔市广泛应用疫情防控出入登记系统,居民通过完成注册生成个人专属出行二维码,工作人员通过扫码由系统自动判断是否符合出行条件。
分类管理 遏制疫情“外源输入、内源扩散”
据介绍,黑龙江省各地针对不同人群制定差异化排查管理措施,确保管控科学、精准有效。
对其它省(区、市)流入人员居家隔离的,在家庭门外设置“隔离标识”,每日对居家隔离人员的体温和身体情况进行随访。通过对居家隔离人员门前安装无线摄像头,小区出入卡点查名单等方法,禁止居家隔离人员出行,避免出现失管脱控情况。针对外地返岗复工人员提出了“八个强化”具体措施,严格落实居家隔离观察14天要求,村(社区)干部、网格员准确掌握、认真核实本辖区复工复产企业人员名单及基本信息,与相关企业保持沟通,按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严管严守 落实“关住门、管住人”要求
各地采取对村(社区)严格的封闭管理措施,实现了“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群众普遍安心在家,极大地减轻了疫情防控的压力。
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及时调度各市(地)、系统加大网格化排查力度,严格做到“关住门、管住人”的要求。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采取全时段封闭式管控;对弃管小区和散居楼栋实施“值守式”管控;对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式配送。每个村(社区)只保留一个出入口,严格控制居民出行和外来人员进入,严格实行“扫码+测温+戴口罩”措施。为规范卡口管理,有序引导、有效服务群众,省委政法委下发了《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社区、村屯卡口工作人员服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小区卡口工作人员要“做到规范服务、文明执勤、严格守护”,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全省各地广泛动员各方志愿者加入疫情防控队伍,特别是本小区志愿者参与防控。各地严格执行省委政法委提出的“居家生活不外出、亲朋好友不聚会、街坊邻居不串门、保持距离不靠近、婚丧喜庆不操办”的“五不”要求,阻断疫情内源扩散渠道,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据介绍,该省对单位场所进行重点管控。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排查管理,对机构内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实施全封闭管理,并督促社会福利机构落实最严格管理措施。推动公安机关加强以麻将馆、小旅店等为重点的“九小场所”专项排查整治,宣传在疫情防控期间关停场所的利害关系,确保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落实摸清单位干部职工近期动向和人员接触情况、落实动态掌握干部职工身体状况、落实干部职工进入办公区域前体温检测、扫码、戴口罩等措施,确保疫情防控落实落地。(杨雪楠)
>相关新闻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