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转诊转院职能下沉到定点医院

2020-03-30 09:17:06|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刘才星|责编:冯钰颖

  为便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转诊,切实做到“百姓少跑腿”,29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获悉,目前,黑龙江省转诊转院职能已下沉到定点医院,由医院院端为参保人员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无需再到医保部门办理。

  据了解,去年7月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提升我省异地就医服务管理水平。过去,转诊转院需要到医保部门办理。调整后,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员,经当地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院出具转诊意见,并为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后,参保人员就可直接持二代社会保障卡前往就医地。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应首先选择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根据病情需要必须转诊转院的情况下,可以办理转诊转院手续,需再次转院的,应由所就诊的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转诊备案统一由参保地有转诊权的定点医院办理,转诊转院一个治疗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的,应向参保地医保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通常转诊备案一次有效,再次就医需再次办理。同一疾病过程多次到同一家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第二次及以后可由参保地医保部门进行备案。

  对于有转诊需求的参保人员,省医保局工作人员还有五点提示:一是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参保人员,由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院在医院端办理审批备案登记手续,参保人员无需去参保地医保部门办理。二是不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各统筹地区政策执行。三是急诊或符合其它异地就医条件的参保人员,要与参保地医保部门联系办理。四是各统筹地区转诊办理要求、流程略有不同,请参保人员详细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院。五是参保人办理完转诊手续后,至就医地直接结算须持具有金融功能的二代社会保障卡,无二代社会保障卡的转诊人员需自行垫付医疗费回参保地手工报销。(记者 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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