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北林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恢复服务业经营场所的公告

2020-03-11 17:29:22|来源:绥化新闻网|编辑:吕丹丹|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绥北指公10号 ┃ 绥化市北林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恢复服务业经营场所的公告

绥北指公10号

  为全面做好服务业复产复工工作,经绥化市北林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在保证疫情安全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恢复服务业经营场所。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暂不恢复营业的场所

  会展业(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棋牌室、歌舞厅、游戏厅、网吧、保健按摩店、球馆、健身房、影剧院、演艺活动场所、游泳馆、洗浴(含宾馆内洗浴)、美容等文化娱乐休闲健身场所;餐饮、宾馆旅店(50张床位以下)、酒吧、茶庄(社)、咖啡厅等餐饮住宿服务场所;线下培训机构、幼儿园、托儿所、补习班等培训教学托幼场所。

  二、允许恢复营业的场所

  除上述暂不恢复营业的场所外,其他服务业经营场所全部恢复营业(宾馆内餐饮不得堂食)。

  三、恢复营业条件

  (一)必须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坚持依法管理,企业法人承担主体责任,法人需签订《服务业经营单位恢复营业承诺书》(附件1),严格按要求做好恢复经营准备,满足恢复经营条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必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根据行业特点、企业规模和用工人数,采取一业一策,一企一策,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三)必须保障上岗员工健康。企业要对拟返岗员工进行疫情监测信息排查,确保无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没有与确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无重点疫区、境外旅行史,无发热、干咳症状。外地员工要按照规定进行隔离。员工要持绿色“龙江健康码”方可上岗。

  (四)必须保证防护物资充足。要按照上岗员工人数和防护需求,采购充足的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护消杀物资,配备体温检测设备。

  (五)必须确保生产运营安全。要具备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食品质量安全等生产经营必备的安全条件。

  四、恢复营业流程

  满足营业条件的经营单位,自公告下发之时起,即可开始营业。同时,自行下载填写《服务业经营单位恢复营业备案申请表》和《服务业经营单位恢复营业承诺书》等6个附件,行业主管部门上门服务,履行手续。

  五、营业单位管理

  恢复营业单位要严格按照黑疫指办发〔2020〕75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复营业有关工作。

  (一)严格员工管理。上岗员工每天上岗前要测体温消毒,每天不少于3次体温检测,严格落实勤洗手、勤消毒、戴口罩、不聚集等防护措施,要采取员工上下班“门到门、点对点”“两点一线”,错时、弹性上下班措施,降低传播风险。

  (二)严格顾客管理。经营单位要加强顾客管理,顾客进店必须佩戴口罩,进行消毒,识别其“龙江健康码”、检测体温,健康码为红色、黄色及体温超37.3℃的不予接待;做好信息登记,由顾客本人签字确认。同时提醒顾客缩短停留时间。

  (三)严格场所管理。经营场所要实行分区域、分班组管理,落实区域和班组责任人,按不同区域防疫标准规定及时对营业场所、经营用具和进出物资进行消毒,废弃口罩要严格按照特殊有害垃圾要求处理。

  (四)严格服务管理。鼓励预约服务、线上服务,“非面对面、非接触式”服务;采取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支付,减少使用现金;原材料采购,要采取电话订购不见面交接方式,防止接触感染。

  (五)严格健康管理。全区所有开放场所都要设立“龙江健康码”查验员,在明显位置粘贴二维码,查验进入人员,并做好通风、消毒、测温、人流控制等工作。

  六、严格规范经营

  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五个必须”“五个严格”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疫情和安全生产事故。对违反管控规定、妨碍疫情防控的人员,以及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企业和经营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所发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1.服务业经营单位恢复营业承诺书

  2.服务业经营单位恢复营业备案申请表

  3.服务业经营单位恢复营业疫情防控方案

  4.服务业经营单位员工健康信息登记表

  5.员工体温登记表

  6.顾客登记承诺表

  绥化市北林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2020年3月10日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