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二级应急响应怎么防控?指导意见来了
关于黑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二级应急响应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全省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经3月4日省委常委会会议暨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将我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为做好下一步疫情防控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黑龙江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等级调整为二级响应,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分区分类、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结合我省当前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做好“两手抓”的务实之举。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并不意味着疫情防控的松懈,也不是降低要求,加强疫情防控必须慎终如始,对疫情的警惕性不能降低,防控要求不能降低,实行更高标准防控,推动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转变,确保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不获全胜决不轻言成功。
二、主要措施
(一)实行分级响应。严格落实国家“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和局部暴发、分类指导”要求,全面实行新冠肺炎疫情分地区、分级别、差异化应急响应,突出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针对性。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的通知》要求,制定出台本辖区分区分级的防控措施,落实分区分级分类管控要求,严防疫情新发、局部暴发和疫情反弹。重点防控地区二级响应仍要比照一级应急响应措施管控。防范化解境外疫情输入和复工复产复学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继续抓好特殊人群、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防控,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
(二)实行分区管理。动态调整全省125个县(市、区)风险等级。中风险县(市、区)要重点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对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工业企业实施精准防控,满足防疫要求的企业准许复工复产,做到尽快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低风险县(市、区)要重点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在确保防控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复工复产,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三)实行分类指导。突出严防社区、农村、用工单位、院校、公共服务类场所及其他特殊场所,着力抓实抓细各项措施,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针对性,推动由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
(四)管好重点人员。根据居民近期旅居史、目前健康状况、病例密切接触史等判断其传播疾病风险,将居民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人员,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高风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学观察机构以及居家实施严格的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相关机构和社区对其进行严格管控。中风险人员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自觉接受社区管理。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要加强“龙江健康码”推广应用,疫情期间,我省居民和外省(国)进入我省人员须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主动申领“龙江健康码”,按涉疫风险等级对应绿码黄码红码,实行动态管理,获得出行、复工等资格。
(五)管好疫点单元。按照《关于进一步细化管控单元实施精准防控措施的通知》(黑疫指办发〔2020〕88号)要求,以疫点为单位,合理划定管控区域,细化管控单元,严格区域内管控,对今后再出现新增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疑似病例的重点地区实施精准防控措施。以病例发现、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分析为线索,以楼房单元、工厂工作间、工作场所办公室等为最小单元,合理确定防控管理的场所和人员,提高针对性和精准性。
(六)管好境外输入。做好韩国、日本等疫情严重国家人员(外交人员除外)进入我省防控工作,入境管理有关部门将入境人员的信息及时向民航、铁路、公路方面推送。对从疫情较重国家和地区经我省各口岸入境的来华(归国)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由其他省(区、市)进入我省的来华(归国)人员,按照入境和入省时间,采取集中和居家隔离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在我省隔离时间达到14天。充分发挥东北三省互动合作机制,建立完善省际之间信息共享、协商研判、疫情处理、应急响应、集中转运、及时救治等会商协作机制,推动实施“防输入”三省联动,实现从韩国、日本入境人员信息互通互享,充分掌握入境旅客经由公路、铁路进入跨省界信息,形成联防联控工作格局。
(七)做好社区管理。充分发挥社区动员能力,网格化排查管理继续坚持严格标准,保持措施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优化服务管理举措,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切实落实、不留死角。针对未发现病例的社区,实行“外防输入”的策略,做好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等工作。针对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的社区,实行“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在采取上述措施基础上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和消毒等工作。针对出现疫情传播的社区,实行“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策略,进一步依法实行疫区封锁、限制人员聚集等措施。
(八)做好用工管理。用工单位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返岗员工登记报备并建立员工健康台账,做好办公场所、工区及公共区域、职工宿舍的通风消毒、环境清理等工作,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实行“进出检”制度,做好员工日常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实施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减少人员聚集。鼓励具备条件企事业单位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单位应当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时应当及时隔离并安排就近就医,配合当地疾控机构做好病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相关区域封闭消毒等工作。
(九)做好交通管理。对公共交通工具和机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留验站,配备必要人员设备,严格落实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发现可疑人员应当劝阻其登乘,进行暂时隔离,并立即通知当地疾控机构或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处置。
(十)加强救治管理。全面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按照“四集中”要求,统筹全省医疗资源全力开展救治,充分发挥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群力院区省级重症集中医疗救治中心的作用,采取恢复期血浆输注、干细胞治疗等救治方法,进一步加强对重症、危重症救治,提高临床治疗精准性、有效性,切实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同时,积极发挥中医药作用,加强中西医结合,完善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促进医疗救治取得良好效果。加强省市对口帮扶,通过远程医疗、派驻专家组接管等方式指导参与救治,切断轻症向重症转化路径。要特别加强出院管理,患者出院后应继续进行14天的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在出院后第2周和第4周到医院随访、复诊。
(十一)加快科学研究。支持推动广大科研人员开展病毒溯源、传播机理、检测技术、救治药物等新技术研究,同防控、临床实践相结合,力争早日取得突破。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加快筛选出有效治疗方法和药物,研究建立具有龙江特色的中医药救治“全覆盖”“全过程”的临床用药和质量保障体系。
(十二)加大物资保障。各地要将疫情防控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统筹规划药品、医疗器械、个人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调运;通过内筹、外购、支持本地企业生产等多种方式确保防疫物资供应。
(十三)强化宣传引导。继续做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准确发布疫情信息,让群众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支持政策。持续加强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疫情,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少出门、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不聚餐、不聚会、不串门。主动做好社会心理疏导,关心关爱确诊人员、隔离人员和病人家属,切实维护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
三、强化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领导责任,各地要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各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做到疫情不反弹、工作不放松。要在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统筹抓好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建设、备春耕生产、保障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加快建立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
(二)切实狠抓落实。引导广大干部增强必胜之心、责任之心、仁爱之心、谨慎之心,结合本地疫情实际,盯住咬住关键环节,细化实化防控措施,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分层级理清影响落实的问题,把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明工作纪律。继续推动防控资源和力量下沉,做好为基层减负工作。强化督查检查,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广大基层干部把更多精力投入到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中。对不敢担当、作风漂浮、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惩处。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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