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如何复工?“负面清单”行业暂不开复工!“重点保供行业”全面开复工!
7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第三十场新闻发布会。省商务厅一级巡视员赵武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肇劲松、省国资委副主任李忠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孙巍介绍相关情况,并针对媒体和公众关注的问题给予作答。
发布会现场,孙巍介绍了黑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6日,黑龙江省无新增确诊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22例。
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黑龙江省疫情防控工作第三十场新闻发布会上,省商务厅巡视员赵武君介绍了黑龙江省6日制定出台的《关于推动服务行业企业开复工的指导意见》。
赵武君说,当前,黑龙江省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3月4日黑龙江省疫情防控响应等级已由一级调整为二级,这为黑龙江省服务业企业开复工提供了有利条件。《指导意见》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核心内容:一是建立服务业企业开复工“分类指引目录”;二是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分类指引目录,《指导意见》中划分为三类:“负面清单”行业、“重点保供行业”和“其他服务行业”。
纳入“负面清单”目录的服务行业企业,暂缓开复工,主要包括:会展业(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音乐厅、网吧、KTV歌厅、酒吧、演艺场所、公共洗浴、公共游泳馆、保健按摩店、线下培训机构、美容机构等;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保供企业”的引导,推动行业企业全面开复工,保障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主要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及连锁便利店、商贸物流(含商贸企业自营物流及物流配送企业)、加油站(含成品油批发)等。
对丰富和提高居民生活消费需求确有必要,以及因疫情防控而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的“其他服务行业”,要组织有序开复工。主要有大型商场、餐饮、住宿、理发、洗染、药品流通、电子商务、汽车销售等。
《指导意见》明确了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和部门责任。各市(地)政府要细化服务行业企业开复工办理程序,尽量采用“不见面”、“网上办”的方式,减少人员的聚集的风险,减轻企业负担。开复工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起防疫工作职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行业指导,帮助企业解决物流运输、员工返岗、防疫物资采购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赵武君表示,省商务厅将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落实落细工作举措,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全省服务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记者 蒋平 孙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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