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服务业:“负面清单”行业暂不开复工 重点保供行业全面开复工
国际在线黑龙江频道消息(吕丹丹):3月7日,黑龙江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视频例会强调,在复工复产方面,黑龙江省要抓紧出台“负面清单”,对于低风险县(市、区),不允许有复工复产审批,中风险县(市、区)只需备案。在当天举行的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进展情况第三十场新闻发布会上,黑龙江省商务厅一级巡视员赵武君表示,黑龙江省服务业企业开复工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纳入“负面清单”目录的企业暂不开复工,“负面清单”目录以外的服务行业全面推动开复工。
黑龙江省商务厅一级巡视员赵武君发言 摄影 刘嘉丽
赵武君介绍,3月6日,黑龙江省制定出台了《关于推动服务行业企业开复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服务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指导意见》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核心内容:一是建立服务业企业开复工“分类指引目录”;二是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关于“分类指引目录”,《指导意见》明确划分了三类行业。第一类为“负面清单”行业。纳入“负面清单”类目录的行业是指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且非生活必需的行业。纳入“负面清单”目录的服务行业企业,暂缓开复工。这类行业主要包括:会展业(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音乐厅、网吧、KTV歌厅、酒吧、演艺场所、公共洗浴、公共游泳馆、保健按摩店、线下培训机构、美容机构等。
第二类为重点保供行业。重点保供行业主要是保障市场供应和民生消费需求的商贸服务行业。《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保供企业的引导,推动行业企业全面开复工,保障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这类行业主要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及连锁便利店、商贸物流(含商贸企业自营物流及物流配送企业)、加油站(含成品油批发)等。
第三类为其他服务行业。其他服务行业是指对丰富和提高居民生活消费需求确有必要,同时部分也是因疫情防控而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的服务行业。其他服务行业将有序开复工。主要有大型商场、餐饮、住宿、理发、洗染、药品流通、电子商务、汽车销售等。
《指导意见》明确了属地责任、主体责任、部门责任。各市(地)政府要结合本《指导意见》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各类服务行业企业开复工实施方案,尽量采用“不见面”、“网上办”的方式,减少人员的聚集的风险,减轻企业负担。开复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起防疫工作职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行业指导,帮助企业解决物流运输、员工返岗、防疫物资采购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市场监管、公安、应急、文旅等部门要做好复工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相关执法事项要实施“容缺”办理和“宽容性”执法;财政、税务、人社等相关部门要做好近期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出台的一系列应对疫情支持政策落实工作,让复工企业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
赵武君说:“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落实落细工作举措,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全省服务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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