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条”干货满满 黑龙江省九部门合力支持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复产

2020-03-06 09:09:25|来源:人民网|编辑:吕丹丹|责编:孙东临

  为了在疫情结束后快速恢复生产生活,帮助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就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解决个体工商户尽快恢复营业问题,制定18条具体措施。通过减税降费、打通融资渠道等政策组合拳,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融资难题。

  打通运营阻碍 尽快有序复工复产

  对于实体批发零售类、餐饮类、居民服务类、交通运输类等涉及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行业的个体工商户,要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有序解除复工复产禁止性规定。涉及人员聚集的文化娱乐、教育培训等行业,应结合实际,适时明确复工复产时间。符合各地复工复产规定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对餐饮类个体工商户,可采取开放窗口经营、即买即走、网络经营等灵活经营形式,从食品安全管理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品牌餐饮经营者开始逐步开放营业。

  各地要保证符合复工复产防疫安全标准规定的人员及时上岗。要采取措施尽快完善灵活就业政策,促进快递等行业尽快复工复产,稳定快递末端网点,保障物流畅通。要发挥电子商务类平台企业作用,为线上线下个体工商户特别是生鲜类经营者提供供需对接信息资源服务。组织协调解决复工复产的个体工商户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

  减税降费 降低经营成本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根据政策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居民养老保险的,可在年内按规定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档次)和缴费时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登记,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减按1%执行等税收支持政策。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困难减免。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减免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的相关检验检测和认证费用。

  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政府创办创业园、孵化园、商品交易市场、创业基地和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租金减免。承租其他经营用房或摊位的,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出台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的政策。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缓解融资难题

  积极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采取展期、延期、循环贷款等手段,切实减轻受困个体工商户还本付息压力,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应急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等方式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积极运用低息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指导各金融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等方式,着力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实行“容缺”受理,取消反担保要求,缩短审批时限,帮助其尽快获得贷款。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加大典当行对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服务力度。鼓励典当行适当延长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当户缴纳前期利息及当期续当综合费用的期限;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及时办理赎当、续当的当户,酌情暂不做逾期绝当处理,酌情减免一定逾期罚息;优化服务流程,加大线上业务操作,加快相关民品、动产、不动产变现。

  流畅准入制度 证照办理全程“不见面”

  倡导全程电子化办理许可。提高“互联网+”服务水平,对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推行网上办理,提供电话咨询、在线指导、邮政寄递等服务,实现全程“不见面”办理。

  对个体工商户新办和变更食品小经营核准证的,实行告知承诺制,承诺符合条件的当场发证。对生产许可证到期需要办理延续的食品生产类个体工商户,只要承诺生产条件没有发生变化,免于现场核查,即时办理换证。

  统筹考虑城乡综合管理需要和个体工商户创业就业的现实需求,尽快建立完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禁止登记经营的场所区域和限制性条件清单。

  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进一步拓宽其活动的场所和时间,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电、气欠费不停供 支持线上经营

  保障个体工商户电气供应。2020年上半年,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气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气价格按照相关部门出台的阶段性降低用电、用气成本的政策执行。

  发挥工商联以及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社团组织作用。通过开展维权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学习、经贸交流、困难帮扶、公益活动等举措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排忧解难。

  推动个体工商户拓展网上经营,鼓励互联网平台对个体工商户放宽入驻条件、降低平台服务费、支持线上经营。联合互联网银行、中小银行,帮助个体工商户拓展融资渠道,提供定期免息或低息贷款。地方政府可对帮扶效果好的电子商务类平台企业予以财政资金支持。

  税务申报容错 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实行到期事项延续办理。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个体工商户,可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一个月内办理;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个体工商户,有效期可顺延至当地疫情解除,将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由6月底之前延长至2020年年底。

  建立税务申报容错制度。在疫情结束后15日内,对受疫情影响且有特殊情况的,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杨雪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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