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已拨付疫情防控资金1.34亿元
原标题:全市已拨付疫情防控资金1.34亿元
3月3日上午,大庆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九场新闻发布会,市财政局总会计师安钢介绍了我市新冠肺炎疫情财政防治资金保障和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制定及落实情况,市财政局资产监督管理局、市国资委产权管理科、市财政局产业发展科相关负责人就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各级财政和国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迅速行动、积极应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在全力筹措疫情防治资金和物资的同时,及时制定落实有关政策,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减轻负担,推动尽快复工复产,并提前研判疫情对我市财政收入的影响,尽力化解财政风险,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全力做好防控资金保障。在今年财政形势紧张的情况下,市财政局通过争取上级转移支付、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压减和调整年初预算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确保了我市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的资金需求。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拨付疫情防控资金1.34亿元,统筹用于医疗救治、防控物资设备购置、疫情防控人员补助等方面。
——全力做好防控物资保障。面对疫情发生突然、防疫物资紧缺、物流不畅等诸多困难,市财政局通过向上争取调拨、政府快采、医院自采、国企支援、社会捐赠等渠道,构建多点多元物资保障体系,全力筹集防疫物资,并在市财政局设立了物资储备库,统一管理调入、购买以及接受捐赠的重点防疫物资,在全力保障医疗机构需求的同时,兼顾了看守所、养老院、福利院、社区、交通卡点等重点场所物资需求。
——全力简化资金拨付流程。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启动资金快速拨付机制,建立项目申报审核、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分配拨付等一体化流程,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拨付,并积极协调市人民银行和各代理银行,以最快速度将资金拨付到位。
——全力打造物资采购绿色通道。按照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要求,建立了政府采购“绿色通道”,落实了“在疫情防控期间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资金拨付可采取先付款后发货”等政策,大大提高了疫情防治物资的采购速度,同时也加快了企业资金流转。截至目前,市本级通过简易程序采购防疫设备物资近5000万元。
——全力落实财政支持政策。按照国家和省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若干财税政策和我市二十条惠企措施,结合政策落地条件和企业实际需求,制定出台了《大庆市关于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和《大庆市国有资产类用房减免房租实施细则》,对政策实施范围、操作流程、兑现标准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提高了政策操作性。
——全力加强疫情防控资金监管。密切跟踪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患者救助费用、临时性工作补助、财政贴息、物资采购等有关财政资金的具体使用等情况,督促指导相关部门规范疫情防控资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切实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合规有效。建立健全各项物资入库、领用、发放及使用管理等规章制度,确保手续完备、凭证齐全。
——全力化解财政减收增支影响。目前看,已推出的财税支持举措力度很大,更多的支持政策仍在不断推出。这些举措将有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但短期内也将使我市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市财政局在坚决落实好各项财税支持政策的同时,统筹考虑疫情对经济运行和财政收支影响,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精准施策,努力化解疫情对财政运行带来的影响,兜牢民生支出底线。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做到资金保障到位、政策兑现到位、监督管理到位“三个到位”,全力以赴支持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和企业生存发展攻坚战,助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在安钢通报了我市新冠肺炎疫情财政防治资金保障和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制定及落实情况后,市财政局资产监督管理局、市国资委产权管理科、市财政局产业发展科相关负责人分别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大庆日报记者:本次疫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影响很大,尤其是对中小企业的冲击更加明显。在复工延迟又没有营收的情况下,租金对企业来说是一笔很大的开销。请问疫情期间我市在中小企业房屋租金减免方面有哪些支持政策,又是如何落实兑现的?
市财政局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陈丽莉:为了支持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市政府发布了20条政策措施,其中第7条要求“减免中小企业房租”。为了将这项措施落到实处,市财政局和市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联合制定了《大庆市国有资产类用房减免房租实施细则》。
《细则》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减免力度大。减免标准是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实行6个月房租减半政策,减免期间为2020年1月至6月。相比全省“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的政策更加优惠,初步测算仅市级(含高新和经开区)将给企业减负近4000万元。二是覆盖范围广。首先是减免主体广,不但包括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而且各县区、驻庆央企、省企,驻庆中省直单位也参照执行,减免主体做到了全覆盖。其次是受惠企业广,不但包括中小微企业,而且将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承租后经确认转租或分租给中小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也全部纳入了支持范围。三是减免方式灵活。减免方式由房产租赁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可以灵活采取退、抵、延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比如:已收取租金的,可在减免期间采取逐月退还、直接冲抵下期应交租金或免费延长相应租期等方式;尚未收取租金的,直接减免相应租金。四是责任主体明确。房屋产权单位承担房租减免的主体责任,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房租减免督办,国资部门负责国有企业房租减免督办。
关于如何兑现的问题,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简化了政策兑现流程,只要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房租减免申请,经房屋产权单位审核确认后,就可签订减免协议,予以减免,不需要到财政、国资部门履行事前审批程序。同时,要求各国有资产类出租单位要主动联系承租方,确保政策尽早落地见效。目前,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都已率先启动。
市国资委产权管理科科长杨科峰:市政府《实施意见》发布后,市国资委按照监管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对中小企业房租减免政策,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快速落实《实施意见》精神。市国资委根据《实施意见》政策,及时制定印发了《关于监管企业应对疫情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的通知》。要求监管企业提高政治站位、勇于担当,严格落实中小企业房租减免政策,要安排专人立即开展落实房租减免工作,市国资委也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确保减免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二是全面摸清市属国企房产出租底数。为落实房租减免政策,我们首先对房产出租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理清了出租房产的租赁金额、租赁期限、承租方属性、承租房产用途等情况。经初步统计,有11户监管企业对外出租房产共计253处。其中,承租方为中小企业的有51处,涉及减免金额约500万元;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有202处,自然人承租房产用于经营中小微项目(如生活服务、文旅服务、餐饮服务行业等)的约180处,为真正惠及中小微企业,这部分出租被列入了减免范围,涉及减免金额约550万元。
三是认真开展减免房租兑现工作。我们要求出租企业主动与承租方沟通,签订减免协议,按月计算减免额度。疫情期间暂时无法面对面签订协议的,承租双方要进行沟通,采取网络办公等途径,通过网络签约等形式落实。目前,大部分出租企业都已主动与承租方进行了联系,通过网络签约等形式确定了房租减免事项。还没有联系到的市属国企房产承租方,可以直接向出租企业申请办理,也可以向市国资委咨询反馈,我们的联系方式在细则中已进行了公布。我们将确保疫情期间房租减免政策落实到位、执行到位。
大庆广播电视台绝对现场记者: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发挥着重要保障作用。请问我市对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有哪些支持政策,具体如何兑现?
市财政局产业发展科主任科员潘波:疫情发生以来,为有效缓解重点防疫物资市场短缺矛盾,中央和省、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引导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迅速扩大产能,支持有条件企业尽快转产。
对于被列入国家和省确定的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医用酒精、消杀产品和电子测温仪等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企业,以及提供主要原材料的无纺布和熔喷布生产企业,在疫情期间可享受以下财政支持政策。
一是新增贷款贴息。企业为生产重点防疫物资而向银行举借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照不高于5%的利率给予贴息。银行利率低于5%的,按实际利率给予贴息。
二是设备购置补助。企业为生产重点防疫物资(不含酒精)而新购置且投入使用的生产设备按合同金额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三是职工加班加点补助。对直接从事生产重点防疫物资企业的职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加班加点获取的工资报酬,按50%给予补贴。
四是缴纳增值税所得税补助。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重点防疫物资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所得税,以财政支出方式对企业全额补助。
五是提供担保支持。生产重点防疫物资企业可到政策性担保增信服务的融资担保机构申请“零担保费”且“免抵押信用反担保”政策,政府将根据融资机构新增企业贷款担保额给予奖励。
另外,为鼓励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国家和省出台了相应支持政策。
一是对石油化工、交通运输装备、汽车及配套、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中,今年以来新增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实付利息的50%贴息,单户企业不超过300万元。
二是对3月底前复工复产的农资生产企业,按照企业固定用工人数和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企业,在每人补助2000元基础上再增加补助500元。
三是对所有参保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四类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文体和娱乐业、旅游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2020年3月至5月属期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是对纳入政府生活保障的“菜篮子”“米袋子”以及肉蛋奶等供应的“三农”企业,新增担保业务担保费率在原有标准基础上下降50%,对上述企业办理展期贷款的,免收担保费。
关于如何兑现的问题,企业可向所在县(区)财政局、工信等部门提出申请,县(区)要在6日内完成资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审查,市财政局会同工信等部门将在3日内完成复审。审核确认后,市财政局履行批准程序后办理拨款。(记者 徐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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