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健康码”推广应用操作细则和认定标准公布
关于加强“龙江健康码“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 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省指挥部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龙江健康码"使 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黑疫指办发(2020) 73号)精神, 现将加强“龙江健康码”推广应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紧抓实推广应用工作。“龙江健康码”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力武器,各市(地)、 县(市、区)指挥部承担“龙江健康码”在本地推广使用 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上手抓、上手推、上手管,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门负责人,认真做好组织、应用、推广工作。
二、 要强化责任落实,夯实社区管控责任。要坚持守 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以"龙江健康码”的全面 扎实应用,防止复工复产等因素可能引发的“二次输入 潮",阻断内部扩散蔓延。坚决做到出行进省(市)有保 障,重点人员有人管,申诉建议有响应。
三、 强化培训和安全,保障应用质量效果。在市(地)、县(市、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迅速采取灵活 有效措施,组织社区和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学习研究“龙江 健康码”推广使用有关规定,熟练掌握工作流程和具体操 作方法,确保一线工作不出现纸漏和偏差。“龙江健康码" 数据涉及公民隐私,须严格注意保密,严禁使用借、聘、 雇用人员担任管理员,严禁向无关人员提供或泄露有关数 据。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并依托“12345”市长热线, 快速接受处置反馈群众申诉建议。
四、 强化跟踪问效,有效推动和督导进展。要对“龙 江健康码"推广应用实行目标管理,纳入监督考核,实行 部署、落实、考核同步,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省指挥部将对各市(地)、省直有关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跟 踪督查问效,对不负责任、发生问题的责任人严肃追责。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
“龙江健康码”推广应用操作细则
一、 疫情期间,我省居民和外省(国)进入我省人员须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主动申领“龙江健康码",获得出 行、复工等资格。采取省市县多层级、多部门协同“大数 据+地面核查”综合判断个人健康风险等级:省级数据汇聚 入系统后台生成相应码色,市县层级补充,村(社区)地 面核查确认并及时调整,实现疫情期间动态健康认证。
二、 疫情期间,我省境内全部人员按涉疫风险等级对 应绿黄红码,实行动态管理。其中,绿码人员为低风险人 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黄码人员为中风险人员, 须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自觉接受社区管理, 依托“龙江健康码"健康状态监测功能每日“打卡"报健 康状态,打满14天自动降级为绿码;红码人员为高风险 人员,由相关机构和村(社区)负责对其进行严格管控。 出院或解除集中隔离返家时,要主动向社区报告并出具出 院(解除隔离)证明,颜色降级为黄码。
三、 市(地)指挥部负责指导监督本地“龙江健康码” 应用质效,查找研判本地红、黄码及密切接触人员,向下 级推送红、黄码人员数据;县(市、区)指挥部要组织村 (社区)对辖区内红黄码人员进行核查、关注;村(社区) 管理员负责监督指导组织辖区内采集员工作。
四、 村(社区)管理员负责对本辖区人员,特别是红 码、黄码人员健康情况、疫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及出行 情况开展核查。核查中如发现疫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 情况有误和健康情况异常,可依实际调级改色。黄码人员 如未按要求“健康打卡”,村(社区)管理员要立即关注, 打卡天数须累计14天才可降为绿码。返回小区居住的红 码人员要作为重中之重落实居家隔离防控措施,其健康码 颜色等级自出院(解除集中隔离)之日起调整为黄色,每 日打卡上报健康情况;14天后视情决定是否继续延长居家 隔离观察期。其中,高风险疫区旅居史人员集中隔离满14 天且无症状,可视情降为绿码。
五、 车站、机场、交通卡口等应设置醒目公告、标识 码,告知须扫码进省(市)通行。扫码时同步完成信息采 集、体温测量等,依有关规定实行送医、劝返、集中(居 家)隔离、通行等。省内市(地)间持绿码人员经体温检 测后可正常通行。
六、 小区、药店、医疗机构、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 及地铁、公交等应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标识码,“扫码+测温” 进入。确保有风险人员不能进入,发生问题可迅速追溯密 切接触人员。
七、 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应 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标识码,“扫码+测温”进入。并依托
“龙江健康码"建立内部员工(学生、儿童、老人)健康 情况监测制度。
八、 不具备申领条件的老人、儿童等由亲属或社区代 为申领“龙江健康码",出行时可采取持纸质打印健康码、 报动态验证码、本人身份证三种方式之一,由采集员验证 并录入系统后通行。
黑龙江省有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风险人群筛查工作依托 “龙江健康码”同步实施,为避免重复采集和填报,减轻 基层负担,《黑龙江省有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风险人员筛查 方案》(黑疫指办发〔2020) 54号)同时废止。
“龙江健康码“认定标准
一、红码标准
1.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实施居家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未满14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人和无
症状感染者;
2.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3. 来自疫情特别严重的湖北省和其他高风险地区的人 员;
4. 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
5. 其他需要纳入红码管理的人员。
二、黄码标准
1. 体温37. 3°C及以上或出现呼吸系统症状(干咳、咳 痰、鼻塞、咽痛、气促、呼吸困难)、身体不适(乏力、 肌肉酸痛、头痛、关节酸痛)、消化道症状(腹痛、腹泻、 恶心、呕吐)、结膜出血等临床表现之一的人员;
2. 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
3. 14天内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可能 存在密切接触,如搭乘同一公共交通工具、居住在同一楼 栋单元等情况;
4. 其他需要纳入黄码管理的人员。
三、绿码标准
1. 除红码、黄码标准以外的其他人员;
2. 列入我省疫情防控“白名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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