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场发布会 | 哈尔滨市副市长陈远飞答问
在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27日召开的黑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进展情况第24场新闻发布会上,哈尔滨市副市长陈远飞介绍了哈尔滨疫情形势和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实施情况。
陈远飞首先否定了“封城”这一说法。她说,自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以来,哈尔滨市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的相关工作部署,有力有序开展防疫工作。截至目前,哈市应对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从未下达、实施过“封城”的任何命令。哈尔滨对疫情防控工作从来不敢懈怠,也不敢松懈,始终坚持从严管控。
陈远飞说,大家关注的“逆行”是指2月19日,哈尔滨根据省“严九条”中关于在确诊病例10例及以上的区、县(市)实施最严格的管控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当时的防疫形势,按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将确诊病例10例以上的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作为一个整体,实行一体化管理。在这四个区的出入口设立防疫服务站。防疫服务站的主要职能是来哈返哈人员落实14天隔离措施,对进入上述地区人员进行体温监测、扫码登记及宣传防疫政策等,落实加强“防输入”“防扩散”管理措施。在此期间,飞机、火车、公路等公共交通均正常运转。
2月23日,哈尔滨市接到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工作意见的通知》后,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意见要求,及时进行政策调整,将一体化管控区域周边的防疫服务站予以撤销。同时,哈市强化基层对社区、小区的严格管控,切实做到“关住门、管住人”,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渠道。
陈远飞介绍,目前,哈尔滨已连续4天0新增确诊和疑似病例,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正向好的趋势发展,但当前正处最吃劲的关键阶段,防控工作不能松劲,更不能盲目乐观。哈尔滨市将持续咬紧牙关,毫不松懈地从严从细抓实各项防控工作,坚决打赢这场人民战争。
发布会上,陈远飞还介绍了25日哈市道外区宝宇天邑澜山小区两个单元居民被转移的情况。
陈远飞介绍,2月6日、7日,道外区宝宇天邑澜山小区2栋1单元和4单元分别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月8日、12日,又有2例疑似病例转为确认病例)。7日当晚9时,道外区指挥部对两个单元实施封控,对电梯、消防通道、单元进出口等处全部实现物理隔离。由区疾控中心对楼道和公共区域进行每日三次消杀,对隔离居民进行监督测温。居民生活需求由街道社区和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同时,对两单元出现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相关密切接触者实施集中隔离措施。
2月16日、21日,天邑澜山小区2栋1单元和4单元又分别出现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保证这两个单元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4日下午,省指导组防疫专家对该小区防疫形势进行了分析研判,提出将小区2栋1单元和4单元处于封闭管控的145户居民(393人)转移到指定宾馆实施集中隔离,进行核酸检测和医学观察。按照隔离14天的要求,根据两个单元已开展隔离的情况,1单元居民还需隔离5天,4单元居民还需隔离10天。
为彻底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两个单元居民转移至宾馆集中隔离工作有序推进, 24日晚,道外区发出《致宝宇天邑澜山小区隔离居民的一封信》《关于做好集中隔离工作的通知》,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同时,组织了街道、社区、物业等部门,通过电话点对点与被隔离居民逐户沟通,并邀请疾控专家进入微信群聊,与居民进行交流,做好转移前的群众工作。
25日9时起,开始对两个单元居民实施隔离转移工作。采取“一户一梯”“一户一车”方式,全程做好车辆、人员转移路径、隔离宾馆的消毒工作。截至26日21时,145户、393名居民中,已对144户、390名居民转移至道外区5个指定宾馆进行集中隔离,剩下1户(3人),因一人83岁瘫痪在床,曾做脑部癌症手术,另一人82岁行动不便,经省防疫专家同意,对其继续实施居家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
陈远飞说,目前,在5个隔离宾馆都设有隔离居民专用通道,实行一人一个房间,避免和其他人员接触。由道外区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公共区域每天由专人负责消毒,生活垃圾由专人集中收集、集中处理,为隔离居民提供相关医学观察、核酸检测以及良好的生活保障。这次集中隔离的相关费用均由道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承担。现在看,隔离居民的总体状态良好。
>相关新闻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