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业经营主体:奖励申请有时效 企业规模要达标
国际在线黑龙江频道消息(刘才星):“惠农黄金十条”的出台为黑龙江省农业经营主体顺利渡过难关提供了有效支撑。作为农业经营主体,在申请补助上要注意些什么?针对这个问题,2月26日,在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进展情况第二十三场新闻发布会上,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虞塞明给出了答案。
虞塞明表示,对申请一次性资金奖励的经营主体,应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注意规模标准。生猪定点屠宰厂年设计屠宰能力要达到15万头以上;乳制品加工企业年处理生鲜乳能力要达到2万吨以上;生猪养殖场能繁母猪存栏和生猪出栏要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在省内屠宰加工。
二是注意时间节点。重点把握两个时间节点:一方面,生猪定点屠宰厂、乳制品加工企业、生猪规模养殖场,需要在2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连续三个月正常生产。另一方面,在5月31日后,农业经营主体要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原则上在6月15日前完成申报。为发挥政策最大时效,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省级可能按月兑现奖励,具体以通知为准。
三是注意材料准备。农业经营主体要严格按照细则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要结合申报类别,备齐经营资质、收购合同、生产记录、产品销售记录等佐证材料,确保第一时间享受到政策红利。
最后,虞塞明说:“希望政策能够惠及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也希望获得政策扶持的经营主体积极为稳产保供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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