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物业有这12项失责行为可打电话举报

2020-02-23 16:30:36|来源:哈尔滨新闻网|编辑:刘才星|责编:陈梦楠

  为进一步做好居住小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近日,省住建厅发布了《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对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12项失责行为予以惩戒的公告》,按照公告要求,现将各市(地)“疫情防控期间物业服务企业12项失责行为”举报电话公布如下(此举报电话失效日期与疫情防控解除日期相同)。

  各市(地)“疫情防控期间物业服务企业12项失责行为”举报电话:

  市(地) 举报电话

  哈尔滨市

  南岗区 0451-82713037/0451-82703420

  香坊区 0451-82612319

  道里区 0451-84296365

  道外区 0451-88396365

  松北区 0451-84196365

  平房区 0451-86520647

  阿城区 0451-53742345

  呼兰区 18704509398

  双城区 13946009955

  市物业处 13091456968

  其他市

  齐齐哈尔市 0452-2796636

  牡丹江市 0453-6958110

  佳木斯市 0454—8651190

  大庆市 0459—12319

  鸡西市 0467—2353848

  双鸭山市 0469—4494321

  伊春市 0458-6119092

  七台河市 0464-8687024

  鹤岗市 0468—6110110

  黑河市 0456—6101090

  绥化市 0455—2790805

  大兴安岭地区 15304573555

  物业企业12项失责行为包括

  物业管理区域相关负责人员未在岗

  小区出入口未按要求实行封闭管理

  业主及其车辆出入小区未进行登记

  业主进入小区未进行检测体温

  小区公共区域、共用设施未按要求定期消毒

  小区垃圾处理未做到日产日清

  废弃口罩垃圾未做到单独投放、分装处理

  对居家隔离人员未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监管

  对未佩戴口罩离家外出人员未进行劝导

  对小区居住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集聚未进行劝导

  外来人员及车辆未经允许随意进入小区

  疫情防控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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